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135号
各产烟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稳定种植规模,提高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7年,我市烟叶生产工作要围绕烟农增收,以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扩大户均种植规模为手段,以“四化”(技术简单化、劳动轻松化、风险保险化、投入最优化)为载体,依靠科技进步,实施应变栽培,注重引导,健全机制,强化服务,努力实现2.4万担烟叶收购计划,并保证烟叶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产烟县、区种植及收购指导性计划为:罗山县0.4万亩,收购量0.8万担;平桥区0.4万亩,收购量0.8万担;淮滨县0.25万亩,收购量0.5万担;固始县0.15万亩,收购量0.3万担。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基本烟田保护工作。各产烟县区要按照已规划的基本烟田,认真落实基本烟田保护措施,实现烟叶与其它农作物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落实烟叶面积。2007年,全市烟叶种植面积计划为1.2万亩。各产区要按照“优化烟田、优化布局、优化农户”的原则,将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种烟面积要向领导重视、基础设施好、生产水平高的乡镇集中,向群众积极性高、布局合理、连片成方的村组集中,向愿意种烟、科学种烟、舍得投入的大户烟农集中,向适宜种烟、排灌方便、旱涝保收的烟田集中。要继续坚持“一岗一岭一面坡,一户一炕一单元”的种植模式和“规模种植、户为基础”的原则,进一步发展种烟大乡(镇)、大村、大户,着力培育千亩村、百亩组,巩固和提高5-10亩种烟农户,重点发展10-3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户,力争户均规模达到8-10亩。
(三)严格执行烟叶产购合同制度。合同收购是实现订单农业生产的保障。各产区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种植面积,并严格按合同收购。烟草部门要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明确生产扶持政策和收购数量、等级,以及产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烟农档案,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和沟通。对合同约定数量的烟叶要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四)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坚持科技兴烟。要坚持基本技术模式和应变栽培相结合,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研究推广应变技术措施。要突出实用,重点落实好“六个100%”,即:优良品种100%,漂浮育苗100%,秋冬耕100%,垄体覆盖100%,平衡施肥100%,化学抑芽100%。全面落实鲜烟分级技术,坚持成熟采收,应变烘烤;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认真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全面实行揭膜培土,改善烟株中后期根际生长条件;狠抓平衡施肥,落实应变追肥措施,确保烟株营养充分、协调。
(五)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管理机制。坚持以提高生产人员素质为核心,以目标管理、年薪管理为主线,严格实施面积登记资格认证制度,认真落实“有面积有岗位,无面积无岗位”的上岗及淘汰制度。全面实行烟叶入户验级收购,扩大入户收购示范区域,设立烟农投诉受理中心,实行专管员派驻制度,落实追究问责、经济赔偿制度,搭建烟农与技术服务人员、烟农与收购管理人员之间的互动平台。
(六)加大投入,改善烟叶生产基础条件。烟草部门要利用国家大力推行基本烟田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重点抓好基本烟田内的烟水配套、烟炕配套建设,改善烟叶产区生产条件;要大力推行商品化育苗、机械化起垄、化学控制、专业化植保、集约化烘烤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种烟区域基础设施,实现烟叶稳产稳收。
(七)完善风险互助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规避烟农种烟风险,降低灾害损失,是促进烟叶发展的重要保障。2007年要建立烟农协会,本着烟农自愿、协会管理、风险互助、有限救急的原则,由烟农协会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互助机制。烟农按照自愿的原则,以每亩烟田3元的标准,向互助组织交纳互助金,烟草部门拿出收购额的5%,共同建立烟叶生产风险互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对烟农遭受病害(花叶病、马铃薯y病毒、赤星病)、风灾、雹灾进行救助。对因突发性病害、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实行最低收入互助制度。对因旱涝灾害造成的特大损失,各级政府要及时予以救济,帮助群众互救自救,恢复生产,确保烟农最低生活保障。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帮助烟区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我市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做好烟草产业发展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极帮助烟区和烟农解决基础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烟草部门做好烟水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和指导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烟叶收购的市场管理工作;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做好对烟叶收购政策执行的监督工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烟叶税返还烟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为烟农搞好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实行产前投入。根据“合同控制、定额补贴、单产挂钩、年终核算”的管理办法,按照烟叶产量240斤/亩的标准,产前投入给予1.00元/斤的扶持。产前产中投入均以物资形式兑现给烟农。商品化育苗、化学抑芽、化学除草、机耕、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纳入产前投入管理范畴。二是实行产后奖励。财政、税务部门将烟叶税全额返还给烟农作为烟叶生产产后奖励,收购结束后,兑现给烟农。
(二)烟草部门免费为烟农提供烟草种子。
(三)2007年新建的密集炕房(容量15-20亩),市烟草公司免费配套价值1.76万元的设备一套。
(四)2007年种烟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在50-100亩的,配套建设小水塘,由水利部门设计,所在村民组或农户承担建设,经县(区)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市烟草公司按照每口水塘工程造价的7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用于灌溉烟田的水渠,由所在村民组或农户建设,经县(区)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市烟草公司对主干渠和支渠每米分别补贴120元、80元。对种烟面积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的,灌溉实行管网配套,由水利部门设计,市、县(区)烟草部门组织实施。
(五)继续按照信政〔1995〕89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和各种烟县(区)财政每年从烟草专卖罚没款中扣除专卖办案经费后,要将剩余部分的30%返还到各级烟办,作为烟叶发展资金和烟叶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六)种烟面积达到200-300亩的,烟草部门负责选配一名技术员。按照技术承包考核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烟草部门负担其工资和奖金。
(七)实施奖励,鼓励烟叶生产。一是以各县、区最后收购量为准,上、中等烟每斤奖0.02元。收购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增加10%,奖励标准提高10%,每下降10%,奖励标准下降10%。二是烟草部门拿出收购额的8%,其中3%用于县(区)烟办费用,5%作为乡(镇)、村两级抓烟叶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资金,年终考核兑现。三是依据全市烟叶收购总量,按照上、中等烟每斤奖0.01元的标准,奖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中对烟叶生产有功的人员。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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