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信政文〔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我市同全国一样,自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人口老龄化趋势,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地区行列。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92.0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1.70%,“十一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02万,约占总人口的12.6%,并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颁布和实施,使全市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仍较突出;社会养老功能不能适应家庭规模小型化对建立新的社会养老机制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老年设施、产品和服务短缺,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远远落后于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要,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正视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实现老年人与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是建设和谐信阳、事关信阳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为解决我市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外部环境。我们要抓住机遇,认真制定对策,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步伐。
二、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和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加大争先评优活动为平台,以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立足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老年人,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整体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魅力信阳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各级党政军部门工作人员要深怀爱老之心,常讲慰老之言,乐思亲老之情,牢记为老之责,广修尊老之德,擅谋安老之策,快办利老之事,多予惠老之利,大兴敬老之风,勤务益老之政。自觉做到情为老所系,权为老所用,利为老所谋,争做孝亲敬老的模范。
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优先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中去,优先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行动中去,优先落实到关心解决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和困难上去。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积极帮助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社会化养老,支持居家养老,倡导个人进行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和监督,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的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基层。
三、“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要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律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一)逐步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进行规范完善,积极开展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工作,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积极探索将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办法;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加快建设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程序公开化、信息透明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完善养老保险配套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切实重视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破产、兼并企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退休保障问题;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农村,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新的供养形式,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逐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市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的扶助制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巩固和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鼓励家庭供养和照料老年人,提倡在农村推行子女和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积极探索城市化过程中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途径,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农民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市、县(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金,遇到特殊困难,及时救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老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百岁老年人敬老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豫老龄[2001]6号)和《关于对全市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意见》(信政办[2004]153号)中“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敬老补助费”,“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将百岁老年人敬老补助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在城市,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社区老年卫生服务要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应根据需要和布局,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服务中心,将部分富余病房改造为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逐步将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就近解决在社区。
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的原则,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人均财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基本医疗问题。普及老年卫生知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到2008年底,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体系;全市医疗部门每年要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逐步实行老人就医,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优惠服务。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三)构建老年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全市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等形式)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照料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县(区),以政府投资为主建成1所功能齐全,设施良好,管理服务一流,床位在100张以上的起示范作用的综合性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各县(区)要建有1—2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城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切实落实“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努力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老年人服务网络;各县(区)通过每年创建1—2所中心示范敬老院,带动敬老院上档次,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向老年公寓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部解决“五保户”的应保未保问题。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依托社区,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学校。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安排。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对老年文化市场的引导和规范。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对在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结合本地情况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信阳日报》等报刊要设立老龄专栏(版),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并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文明之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十一五”期间,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六)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室)、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县(区)属公交公司市内汽车实行免费。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认真执行各类老年人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落实《城市和村镇老年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提高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建设。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办事机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网络,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切实抓好各项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使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新的优待优惠内容。
(五)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培育老龄中介组织,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体系。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审,2010年将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推进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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