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08]4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意见》(汕委[2007]16号)文件提出的:“努力办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2008年,市直建好1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精神,加快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抓好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为根本,贯彻实施《汕尾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粤教基[2007]48号),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问题,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和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
二、工作目标
在市区建设1所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面向全市招生、最后在校生达到600人左右,涵盖盲、聋、弱智儿童少年教育班和高中职业教育班的综合型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规划总投入259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用)(见附件),工程分三期建设。
(一)第一期:2008年-2009年9月。2008年6-8月确定学校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建设资金的筹措,9月前做好校园规划、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动工兴建,2009年9月第一期工程(含配套施设,下同)建设完毕,交付学校使用。计划投入资金1193万元,逐步增加聋、弱智儿童少年教育班。
(二)第二期:2009年9月-2010年9月。第二期(含配套施设,下同)建设完毕,交付学校使用。计划投入资金800万元。逐步增加聋、弱智儿童少年教育班,增设盲儿童少年教育班。
(三)第三期:2010年9月-2011年9月。第三期工程(含配套施设,下同)建设完毕,交付学校使用。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逐步增加聋、弱智、盲儿童少年教育班,增设高中职业教育班。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期:2008年-2009年9月。
市城市规划局在2008年8月前做好学校建设用地规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国土部门完成征地有关工作;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08年8月前做好学校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在2008年9月前做好校园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动工兴建,2009年9月完成第一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第二期:2009年9月-2010年9月。
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09年10月-11月做好学校第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2010年1月动工兴建第二期工程,2010年9月完成第二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三)第三期:2010年9月-2011年9月。
市教育局、市残联在2010年10月-11月做好学校第三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承建单位2011年1月动工兴建第三期工程,2011年9月完成第三期工程建设.交付学校使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四、资金投入和筹措
学校建设总投入需要资金约259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用)。其来源为:争取省教育厅专项资金支持1000-1200万元,争取省残联专项资金支持500万元,争取港澳台胞、社会各界支持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政府根据市财政财力分年度逐步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设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积极发展特殊教育”部署和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学校建设资金的筹措,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规划。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学校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减免税费。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要互相配合、落实师资问题,做好招生等工作。市残联负责协调以上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确保投人。市教育局和市残联要积极争取省的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发动港澳台胞、社会各界大力捐资支持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投人。
附件:(1)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本测算表。
(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建筑面积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班数。
附件1: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本测算表
学校设置
教育类型
规模
校舍建设投入
设施设备投入、学校绿化美化
二项投入
合计(万元)
班数
人数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m2)
校舍
总面积(m2)
单位造价
(万元/m2)
校舍投入
(万元)
生均设备费(万元)
设备投入(万元)
视力残疾
儿童
少年
教育班
9班
10人/班
90
41.03
3692.7
0.13
480.051
0.5
45
525.051
听力语言
残疾儿童
少年教育班
18班
10人/班
180
25.7
4626
0.13
601.38
0.5
90
691.38
智力残疾
儿童
少年教育班
18班
10人/班
180
24.22
4359.6
0.13
566.748
0.5
90
656.748
高中职业班
6班20人/班
120
40
4800
0.13
624
0.5
96
720
合计
51班
570
17478.3
2272.179
321
2593.179
附件2: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用地、建筑面积表
学校设置教育类型
规模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m2/生)
平均每生建筑面积(m2/生)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
9班
83
41.03
18班
67
33.7
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聋哑)教育班
9班
88
31.8
18班
62
25.7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弱智)教育班
9班
79
30.79
18班
63
24.22
注:(1)以上各类型学生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计[1994]162号文件精神)。
(2)学生班数,根据省机编办、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10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每班学生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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