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2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
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和《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惠市委发〔2005〕18号)确定的各项任务,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6号)等规定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在已经开展“万众评公务”、“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公开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励精图治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扩大社会监督公开平台,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的落实,不断提高民主执政能力、科学执政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
(二)强化社会监督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保证行政机关的清正廉洁。
(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要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促进社会监督公开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立社会监督公开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大社会监督公开力度,使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明显减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使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公开工作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明确思路,采取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和监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公开通报或报道。参与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万众评公务”活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行风热线”节目等工作和活动。
(一)邀请有关人士参加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自2002年起我市建立了“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出台了《惠州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惠州市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建立了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发挥了应有的功效,促进了土地、建设等要素市场的规范运作,催生了“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对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监控的重大投资项目,今后市纪委监察局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列席参加,实施同步监督和全程跟踪,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重大工程投资项目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工程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对“万众评公务”活动重要环节的公开监督。我市以《惠州市“万众评公务”活动暂行规则》为指导,自2002年以来开展了四届“万众评公务”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较好地改善了投资发展环境,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外来投资者与政府的关系,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创立了惠州纠风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品牌,促进了惠州从政、从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为进一步把“万众评公务”活动打造成为我市纠风工作中的一块亮丽品牌,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万众评公务”活动中扩大社会监督公开面:一是按参评单位代表类别发放《评议意见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并做到有编号、有回执、有专人收回;二是通过设立投诉和监督电话、电子信箱、意见箱、邮政信箱、新闻媒体收集意见;三是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四是对“万众评公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实行公开监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观摩《评议意见表》的电脑统计、录入分数工作;五是加强落实整改力度,采取市领导分工下去指导抓整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促整改,各被评议单位主动搞整改和进行整改“回头看”等方法促进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扩大行风评议工作公开监督范围。行风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成立行风评议团,其人员构成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群众团体代表、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基层群众代表。评议团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的内容如实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提出评议报告,对被评议单位的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先要在本系统内组织自评后,向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把每年全省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我市“万众评公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评议团成员参与“万众评公务”的有关评议活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通过扩大行风评议工作公开监督范围,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进政风和行风的进一步好转,进一步开创我市行风评议工作新局面。
(四)加大“行风热线”的社会公开监督力度。我市以“为百姓解难、替政府分忧、促惠州发展”为主题在惠州广播电视台、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办“行风热线”节目和窗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点,通过热线电话及信息平台,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各县(区)也相继开通了“行风热线”节目。节目开播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同时也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加大“行风热线”的社会公开监督力度,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市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行业负责人上线的基础上,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上线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每月派出2名特邀监察员到直播现场,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事例与纠风办或相关部门一起跟踪调查,认真落实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三是进一步做好广播电台和其他新闻媒体之间的互动,由广播电视台和《惠州日报》记者组成的报道组每月就一、两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电视台的“民生”栏目和报纸的“惠州民生”专栏报道或播出;四是每季度召开一次“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分别由市领导、市监察局领导、市纠风办领导、市广播电视台领导在电视台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五是计划年内出版一本“行风热线”专集,将我市一年多来的“行风热线”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向社会公开宣传;六是开办电视直播形式的“行风热线面对面”互动节目,选择相同种类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个专题由几个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一起上线,通过现场办公会形式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进一步扩大“行风热线”的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的要求
(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部门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主线,坚持将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社会监督公开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社会监督公开,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权力行使部门这个监督重点和“人、财、物”的监督重要环节。政府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在重大工程预防腐败体系、“万众评公务”活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行风热线”节目等领域扩大社会监督渠道,这不仅是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也是向人民群众加强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础。
(三)要为社会各阶层监督行政机关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各阶层举报、投诉的权利,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社会各阶层依法行使监督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四)要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公开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部门要按照职责,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监督网络。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协商议政、提案、视察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切实扩大社会监督公开面,全面落实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制度,努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凡经媒体公开曝光或内刊资料披露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实行回复制度。通过开展“万众评公务”活动、“行风热线”节目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等有效方式,使我市的社会监督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公开的长效机制。
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州市监察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