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的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6〕11号
(2006年5月12日)
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是实现“建设绿色生态惠州”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按照我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乔木绿化为主、灌木绿化为辅,花草点缀,积极推进绿色进城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不断提升我市绿化水平及生态功能等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绿化美化相结合;
(二)重点突出,整体协调;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四)讲求科学,注重实效。
三、总体目标
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开展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高潮,利用三年时间,全民动员、人人动手,绿化美化家园,使全市所有的县城和中心镇,县(区)20%的乡镇达到绿色城镇标准,3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标准,社区内60%的小区达到绿色小区标准,60%有条件的企业达到绿色企业标准。乔、灌、草、花配置适当,层次分明,色彩协调,布局合理,其中乔木绿化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态文明,为建设绿色生态惠州注入新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是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配合省、市绿色生态建设,把创建绿色活动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创建绿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绿色创建工作,保证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在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总体部署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绿色生态建设规划,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宜树则树,见缝插绿,接点成线,连线成网,有条件的单位要形成一定的绿化规模,极力扩大辖区森林覆盖面积,为单位员工生产、生活营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绿色环境。
(三)强化宣传,形成共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使绿色系列建设深入人心。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绿色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个个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爱林爱绿、建林建绿、护林护绿蔚然成风。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年度创建目标,落实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创绿活动有人抓,护绿工作有人管,扎实推进创绿活动的开展。
(五)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创建绿色活动要加大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绿化的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绿化工程的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认捐认建、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绿色创建活动。
五、申报考核
创建评比活动由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绿委、林业、规划、教育、园林、经贸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一)县(区)的“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参评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自查,由所在县(区)建设绿色生态县(区)领导小组初检后,向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二)市直属单位、惠州学院和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建设绿色生态县(区)领导小组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初审后,组织绿委、林业、规划、教育、园林、经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考核组,采用材料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评选,评选结果报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发证授匾。
六、奖惩办法
(一)建设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是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创评选。凡被评为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发证授匾;所在单位负责人、经管人可优先评优、评先,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对建设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无动于衷或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甚至侵占破坏绿地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附: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附:
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为推动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一、绿色城镇标准
(一)城镇绿化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二)绿化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镇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了科学的绿化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四)绿化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市民绿化意识强,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县城和中心镇达到85%以上;其他乡镇达到80%以上。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城和中心镇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到90%以上;其他乡镇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五)城镇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优良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合理搭配,突出乔木绿化,景观效果好。县城和中心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
(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县城和中心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其他乡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其中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以上。县城和中心镇60%以上单位庭院绿化达到市级绿化先进水平;其他乡镇50%达到市级绿化先进水平。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八)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森林火灾和病虫害。
(九)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有效管理,建立了档案,挂了标牌,划定了保护范围,实施了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二、绿色学校标准
(一)学校领导重视绿化,师生的绿化意识较浓,爱绿护绿成风,每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专用绿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绿化覆盖率新建校区达到30%以上,旧校区达到20%以上。
(二)积极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校园绿化规划设计合理,有一定的园林艺术水平,乔、灌、草、花配置适当,布局合理,其中乔木绿化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达到四季常绿,香化美化。
(四)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管理。管护制度健全,管护人员落实,花草树林生长繁茂,无病虫害和侵占破坏绿地现象。
(五)地面保洁良好。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乱堆乱放杂物,无蚊蝇孳生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
三、绿色社区标准
(一)社区管理组织重视绿化,居民的绿化意识较浓,每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街道和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专用绿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绿化覆盖率新建社区达到30%以上,旧区达到20%以上。
(二)积极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
(三)街道和庭院绿化规划设计合理,有一定的园林艺术水平,乔、灌、草、花配置适当,布局合理,其中乔木绿化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达到四季常绿,香化美化。
(四)重视庭院绿化成果的保护管理。管护制度健全,管护人员落实,花草树林生长繁茂,无病虫害和侵占破坏绿地现象。
(五)地面保洁良好。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放养牲畜和三鸟,无蚊蝇孳生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
四、绿色企业标准
(一)企业领导重视绿化。有专职或兼职的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管理制度和管养经费。
(二)企业有绿化规划(计划),厂区绿化设计科学,留有绿化用地,乔、灌、草、花配置适当,布局合理;专用绿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厂区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应达到20%以上。
(三)员工绿化意识好,积极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四)厂区和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和破坏绿地现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