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函〔2007〕245号
颁布日期:2007-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监督覆盖到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1.州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州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

2.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协调指导本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承办具体事宜。

3.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事业的副乡(镇)长为机构责任人。成员由卫生院、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粮站、学校、工商所、派出所等单位组成,指定一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

担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热爱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工作;

(2)有一定的食品药品专业知识,能胜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遵守纪律,顾全大局,热心公益事业,服从管理。

4.每个乡(镇)政府要在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

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的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食品药品法律知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委员会负责人或其他人员。

5.在中心校以上的学校确定一名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报告本校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1.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3)负责组织本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

(4)负责组织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

(5)负责督促、检查本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6)负责对本县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工作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2.乡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评;

(3)制定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职责;

(4)负责明确乡(镇)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配备相应的办公场地和相应设施,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建立工作档案;

(5)收集、整理、上报本地食品药品质量信息,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6)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7)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并负责组织本乡(镇)信息员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搞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3)负责建立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登记制度;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相关报表;

(5)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6)按时完成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县、乡(镇)组织的业务培训;

(2)负责及时向村民传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知识的宣传;

(4)负责收集本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

(5)及时了解掌握本村村民大型聚餐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情况报告,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以及违规经营药品和违法游医游贩,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或乡协管员报告。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落实机构。各县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机构设置,并确定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建立协管员档案。

第二阶段:落实人员。各县于10月底前明确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信息员档案。

第三阶段: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于12月底前完成协管员和信息员的首轮培训,建立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档案。要落实各级监督网络的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初步建立起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五有和四到位”(“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办公场地、有工作经费。“四到位”即人员、监管、宣传、信息到位)。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食品药品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

(二)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有效性。

(三)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要加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送到农村去,送到学校去,进到社区去。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进入农村和农户。

(四)各县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督查,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委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底前对各县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监督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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