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2年9月4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2年9月4日)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安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宋雅亭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宋鑫春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免去杨克佃、张志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效柳(女)、李武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免去文慧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纪敏为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吴合振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王茂深为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杨克佃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一、任命毕为、郑德昌、孙谦、雷广明、叶峰、钟海让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林将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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