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的通知
国测图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彰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内外社会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在国际地图领域的影响力,2015年8-11月将举办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网上展览的重要意义
举办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紧密贴合中央深化改革、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体现,对于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举办网上展览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网上展览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总体工作安排
以展示“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主线,按照“总体规划、分建部署、各自运维、集中展示”的原则,基于互联网建设“1+1+31+N”网上展馆集群,打造地理信息应用成果线上交流和宣传的永久性平台。
网上展览共分为4种类型(主展馆1个、地图展馆1个、地方展馆31个、企业展馆N个)、2个版本(中文版、英文版)。其中,主展馆、地图展馆、试点地方展馆和试点企业展馆将于8月中下旬在国际制图大会暨国际地图年活动期间开通,其他展馆(仅限中文版)将于10月在全国地理信息应用工作会议上开通。
三、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立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测绘地信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测绘地信局、中央网新办、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密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实施步骤
网上展览共分为策划、部署、实施、展示、总结与更新维护6个阶段组织开展。其中,实施阶段为4-8月(非试点展馆可持续至10月)。
(一)主展馆、地图展馆、试点单位展馆
4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的总体设计与方案编写工作,报全国组委会审核;
5月15日前,完成向主展馆、地图展馆的资料提供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内容设计与审核;
7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的制作;
8月15日前,完成展览发布并开展试运行。
(二)其他展馆
5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的总体设计与方案编写工作并报全国组委会审核,完成向主展馆的资料提供工作;
8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内容设计与审核;
9月15日前,完成各展馆的制作;
10月10日前,完成展览发布并开展试运行。
11月集中展示结束后,将对展览进行全面总结并继续保留网上展馆、适时更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网上展览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与全国组委会对接展览制作与发布等事宜,推动相应展馆建设。
(二)协同推进,注重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各自展馆建设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同时,向主展馆、地图展馆提供优秀成果,树立网上展览品牌,彰显测绘地信特色。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展示自主编制或得到授权的地理信息应用成果或地图产品,并及时将展馆建设方案送全国组委会审核把关、将展览内容依法送有关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展览合规合法,做到万无一失。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展览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推介典型应用成果、宣传优秀地图产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地理信息与地图司)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孙维先63882105(兼传真)
附件: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实施方案.doc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504/20150410092101859.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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