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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选址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76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76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选址的请示》(豫文物〔2015〕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在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南部和东部山脊北纬35°36′-35°45′,东经113°42′-113°53′之间区域选址建设的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确保拟建风机组全部在赵长城保护范围以外区域选址,并尽量远离长城遗存分布范围,加大拟建风机组间距。
(二)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长城文物本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补充施工后期相关区域环境修复措施,避免因施工对长城周边生态环境、景观风貌造成负面影响。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风机组相关区域进行深入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如遇长城墙体残迹等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方案予以避让。请你局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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