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音堂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观音堂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治观音堂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4〕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系统梳理保护对象,明确规划范围内山门、钟鼓楼、东西阁、古驿道等相关文物的保护级别、年代、现状、历史沿革,及其与观音堂的关系。

(二)应先行评估文物现状,明确存在问题、残损状况和成因,归纳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核实大木构架的保存状况;补充观音堂与周边村落居民文化及社会联系的评估内容。

(三)应进一步核实规划范围内相关村镇发展状况,评估民居建筑现状,分析长治市新区建设对观音堂的影响,补充《长治市新区起步区详细性规划》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寺庙的历史规模和保护管理需要,合理划定保护区划范围,增强可操作性。建议适当缩减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充分考虑道路规划和分区因素,进一步调整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划。

(二)建设控制地带应取消禁建区和限建区,按照不同控制强度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研提建筑高度、密度、风格等具体控制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补充古驿道的具体保护措施和要求;未采用的工程措施应删除。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应严格限制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建设,补充说明管理用房建设的依据和要求。

(二)应明确拟拆迁民居建筑的数量、规模,搬迁人口,新村选址等内容,进一步论证拆迁的必要性。

(三)应协调、结合长治市新区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依据和内容,核实观音堂东侧土地性质。

(四)应加强对观音堂历史环境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历史街巷和道路两侧的绿化措施。

(五)应梳理观音堂与地方民风民俗的关系,注意考虑当地民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观音堂对地方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明确民众参与保护工作的渠道、方式和保障。应补充游客量的控制指标。

(六)补充消防、防雷和安防规划及措施内容。

五、规划分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起始时间。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统一不同图纸中观音堂管理区域的院落边界。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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