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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芮城广仁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芮城县广仁王庙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全面加强评估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加强历史研究,考证建筑格局沿革,明确考古遗存分布,对厢房遗址的认定应有充分依据。
(二)补充文物本体、正殿和戏台的现状评估和残损状况分析,避免盲目套用“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建议列表说明评估内容;正殿和戏台应分别评估。
(三)文物构成章节不应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应明确文物周边现状耕地的土地性质,结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针对村落区域和农田区域进行分类控制。
(二)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管理规定,补充建筑体量控制内容,并注重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内容。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正殿不宜采用“重点修复”措施。
(二)修复五龙泉、掖门等依据不足,建议删除。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环境整治应针对环境现状评估,制定具体的整治要求和措施,并根据展示规划提出功能性建设指标。
五、进一步调整规划编制依据,《名城规划规范》不适用于该规划。
六、进一步规范、补充文本和图纸。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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