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芮城广仁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芮城广仁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芮城县广仁王庙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全面加强评估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加强历史研究,考证建筑格局沿革,明确考古遗存分布,对厢房遗址的认定应有充分依据。

(二)补充文物本体、正殿和戏台的现状评估和残损状况分析,避免盲目套用“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建议列表说明评估内容;正殿和戏台应分别评估。

(三)文物构成章节不应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应明确文物周边现状耕地的土地性质,结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针对村落区域和农田区域进行分类控制。

(二)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管理规定,补充建筑体量控制内容,并注重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内容。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正殿不宜采用“重点修复”措施。

(二)修复五龙泉、掖门等依据不足,建议删除。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环境整治应针对环境现状评估,制定具体的整治要求和措施,并根据展示规划提出功能性建设指标。

五、进一步调整规划编制依据,《名城规划规范》不适用于该规划。

六、进一步规范、补充文本和图纸。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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