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8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船山故居及墓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1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研究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特点,合理划定保护区划,提出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历史环境风貌。

(二)注意与村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王船山故居及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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