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推动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提高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汇总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8号)和部2012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国土资厅发〔2012〕1号),部署开展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面审查各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城市和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的汇总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区)─地(市)─省(区、市)─国家”,逐级更新汇总全国范围内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以此为基础,分析省(区、市)辖区内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效率、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籍基础较好的3至5个地级市(所选地级市应有代表性,且与2011年一致,并包含省会城市在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调查城镇总面积、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
(三)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汇总试点。
每省选择10─2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工作。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调查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并按要求进行汇总。
(四)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各省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二、总体要求
(一)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覆盖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范围应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
(四)各省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
(五)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经费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将按照各省先期提供的汇总承担单位名单予以拨付(具体承担单位见附表)。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保证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二)2013年1月20前,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2013年2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四)2013年3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初步汇总形成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淼:010—66558218
黄志凌、扈传荣:010—66562932、66562979
传真:010—66562073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212/P020121211585764506684.doc
附件
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2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及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2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探索村庄地籍调查数据汇总机制,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村庄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地籍调查规程》,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附件1─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件1─2)。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并搜集相关资料。
(三)村庄地籍调查省级汇总试点。
各省选择10~2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附件1─3《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进行数据填报。
(四)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1.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各省(区、市)在完成数据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并上报(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4)。
2.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评价城镇土地利用潜力,提出城镇土地挖潜建议(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5)。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本次数据汇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及试点村庄。依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图斑范围确定,要求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
(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2012版软件公布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形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
1.县级汇总。
在完成建制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所确定的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同利用类型进行录入和汇总,并向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
2.地(市)级汇总。
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典型城镇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省级汇总。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地(市)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上报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报告会同省级更新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和汇总,并编写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其他资料等)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和数据审查。
为了确保本次更新汇总工作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必须将质量检查贯彻到各级数据统计汇总的各个阶段中,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收下级上报的数据成果时,要严把质量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对各省的上报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城镇汇总范围与农村土地调查中确定的城市、建制镇的图斑范围(面积)是否一致;汇总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
三、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各地在进行数据更新汇总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法汇总:
(一)已经全部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城镇,直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已经基本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等直接判读的调查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应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三)工作范围内已经完成城镇地籍总调查,但未及时开展日常地籍调查的城镇,以总地籍调查数据作为基础,与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相结合,形成整个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先将汇总工作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汇总,其余部分结合实地,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图、地形图进行判读和量算,得出基本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其汇总面积依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建制镇图斑面积确定,分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得。
(六)条件具备的村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尽量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可采用图解法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县级成果
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二)地(市)级成果地(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三)省级成果
1.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2.村庄地籍调查省级试点数据;
3.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汇总数据;
4.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成果。
1.2012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
2.2012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五、汇总要求
(一)以2012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更新汇总时点。
(二)以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市)。乡政府所在地不作为汇总对象,但城市范围内的除外;建制镇行政范围内的大型独立工矿用地纳入本次汇总范围。
(三)城镇土地利用强度以典型城市及所辖建制镇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省级汇总。
(四)城镇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确定。
附件:
1—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
1—2.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
1—3.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1—4.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1—5.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
及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XX省(区、市)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1、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汇总范围、工作部署、经费落实及工作开展等情况。
2、更新汇总工作中主要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数据来源。明确阐述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数据计算统计及更新方法。其中数据来源包括: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大比例尺影像图或地形图直接判读等。计算统计方法包括:由地籍数据库直接导出、土地登记数据库结合补充调查或判读得出等。
3、检查抽查情况。包括县级自查、地(市)级检查,以及省级抽查的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和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准确性。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精度评价。
(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对全省(区、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统计与分析、城镇土地利用与产出效益的相关性分析、城镇土地利用供需关系的合理性分析。同时,结合本辖区自身情况,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成因。
1、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统计与分析。按一、二级地类,分区域、分类型、分城镇规模对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进行统计分析。考虑分析不同类型城镇土地承载人类活动的依赖关系,参照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中关于土地利用结构相关指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等别城镇分析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协调性。
2、城镇土地利用与产出效益的相关性分析。选取地均产值(如工业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地均GDP)、地均税收、承载资金密度、二、三产业增加值、征地区片地价、地价水平值等指标,按照全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等别分析城镇土地产出效益,重点评价城镇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等主要生产性、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
3、城镇土地利用供需关系的合理性分析。考虑城市居民居住、商业服务、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对土地利用(主要是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求,参照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中关于人均土地等相关指标的界定,按照全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等别进行土地利用供需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4、结合2011年汇总成果分析城镇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
5、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数据分析。
(三)问题和建议。
包括城镇地籍调查汇总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建议,以及全省城镇土地利用总体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建议。
附件1—5
2012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XX市(区)2012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辖区概况。简要介绍城镇类型、主体功能等基本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统计与分析、土地利用与产出效益的相关性分析、土地利用供需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三)土地利用强度分析。根据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表中的城镇综合容积率和城镇建筑密度的计算结果,分析和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
(四)土地利用潜力评价。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参照城镇规划相关用地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分析城镇土地利用潜力,并结合城市用地条件,提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的建议和措施。
附表
全国各省(市、区)2012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
更新汇总承担单位一览表
序号省(直辖市、自治区)承担单位
1北京市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2天津市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
3河北省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
4山西省山西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6辽宁省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7吉林省吉林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
8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9上海市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
10江苏省江苏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
11浙江省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12安徽省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13福建省福建省省级土地登记中心
14江西省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15山东省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16河南省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7湖北省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
18湖南省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9广东省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21海南省海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22重庆市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3四川省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24贵州省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25云南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26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
27陕西省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
28甘肃省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29青海省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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