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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 | 文号: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zsgg/9公告30fj.doc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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