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133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函[2015]1335号
关于举办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要求,我部决定举办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日(6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有关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以奖促治”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有关乡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的管理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按照附件1的要求组织报名,往年已参加过培训的不再安排。
三、培训内容
(一)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经验交流;
(三)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和模式交流。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8月31日前统一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
(二)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三)培训班由我部自然生态保护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主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办,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协办。
(四)本次培训班安排接送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马宇飞
电话:(010)66556338
传真:(010)66556319
(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孙琪
电话:(010)84665851,18601991895
传真:(010)84665852
(三)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206313803387687
(0335)4041027(总服务台)
(0335)4042064(总机)
传真:(0335)4042063
附件:1.2015年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名额分配
2.2015年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农村环保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8/t20150828_308995.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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