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44号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等829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2012-2013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406/W020140620574196477279.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3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