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厅水便〔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厅水便〔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27-28日在重庆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宣贯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讲解读《纲要》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交流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

(三)水运局领导讲话。

(四)参观航道管理养护现场。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及部派出机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管理机构及部直属航道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代表等。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6日报到,27-28日开会,会期2天。

地点:重庆市天来大酒店(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7号,电话:023-67888888)

四、有关事项

(一)请参会各单位做好交流发言准备,其中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和长江航道局做重点交流,并请提前制作多媒体,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

(二)请各单位按《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参会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报名参会,并认真填写与会代表名单回执(附件2),于2012年4月23日16:00前传真至长江航道局联系人,以便提前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务工作由长江航道局承办。会议代表交通、食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一)长江航道局:刘敏,13971390766;传真,027-82763520,82707062。

(二)长江重庆航道局:李丽娟,13637973753;传真,023-63775447。

(三)部水运局:商德盛,13972367282;张树明,13705720602;传真,010-65292841。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参会名额分配表

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与会代表名单回执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gangkouhangdao/201204/t20120418_1228822.htm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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