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总结交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展,进一步推进项目工作,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3年12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召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现场交流会(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总结交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的主要进展、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工作任务。
二、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处长(每省级单位1人);部分省级单位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长;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第一批通过验收的学校校长代表(每省级单位2所学校,共2人);
3.部分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代表。
三、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的同时,请遴选2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第一批项目学校校长与会,并统一填写会议回执,于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至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2.请与会人员于12月23日到上海金沙江宾馆(怒江路257号,电话:021-62578888)报到。如需接站,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3.联系方式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联系人:张紫芳许铭
电话:021-365362011891870032518964626806
传真:021-628446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郑志华
电话:010-66096272
附件:会议回执.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12/17/20131217165753332.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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