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开展的两个表彰项目的公示

颁布单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拟开展的两个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认真研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拟同意开展以下两个表彰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一次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国务院各部门后勤工作评选表彰项目。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此事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3月25日17时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16

传真:010-842335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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