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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号:人社厅发〔2010〕6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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