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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贸工一函[2014]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汞及其化学品和含汞产品造成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2009年至今召集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订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3年10月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我国代表团签署了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自2020年起,将禁止所有汞及其化合物、含汞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详见公约文本),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传达到本地区企业,推动涉汞产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行下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下载网址: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Negotiations/ConferenceofPlenipotentiaries/tabid/3441/Default.aspx
特此通知。
商务部外贸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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