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1号 公布《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颁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1号公布《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计量单位

食糖

170112009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千克

170113009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不低于69度,但低于93度(配额外)

千克

170114009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千克

1701910090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指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配额外)

千克

1701991090

砂糖

配额外

千克

1701992090

绵白糖

配额外

千克

1701999090

其他精制糖

配额外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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