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斯洛伐克卢奇尼卡合唱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斯洛伐克卢奇尼卡合唱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54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6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宝文化运营有限公司邀请斯洛伐克卢奇尼卡合唱团一行32人,于2013年5月6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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