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外籍演员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外籍演员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9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左岸色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英国(乔杨)、菲律宾(卢思迈)、马来西亚(陈宜今、吴文安)4名外籍演员随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于2010年6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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