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丰富青少年课余文体生活,增强青少年体质,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庆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健康第一”、“全面发展”的理念,加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建设水平和开放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
达到国家标准,体育教师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工作更加规范,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学生体质明显增强。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市、县(市)区教育费附加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力争经过努力,全市城乡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城市中小学和县城学校建有塑胶运动场,乡镇中心学校建有运动场,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新建普通高中和初中建设风雨操场或体育馆。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新增农村中小学教师优先补充体育教师,城乡中小学校逐步配齐专兼职体育教师。
——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实施学校体育课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足体育课时。
——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和大课间活动。使每个中小学生至少学会2项体育运动技能,每所学校至少组建2个以上体育特色项目代表队。
——加强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办好2所以上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5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实现特色传统项目布点合理、梯队有效衔接。
——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市、县(市)区每年举办至少1次田径运动会或体育节,组织4次以上的体育专项竞赛。
——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市各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率达100%,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市所有中小学体育场馆实现向社会开放。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课程设置要求,巩固体育课程地位。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落实,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同时,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课程新标准》,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重点加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
2.规范学校体育课教学。体育教师在准备、实施、评价体育课堂教学时应遵守教学行为规范,理解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确定教学重点与难点,创新教学组织形式,确保教学目标的落实,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要分析教学中的危险因素,做好安全保护预案;对特殊体质的学生和因病、伤或女生例假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要掌握情况,做出科学安排;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休息睡眠时间,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学校作息时间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体教结合。
4.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载体,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体育锻炼的热潮。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要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他们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5.认真组织丰富多彩体育比赛活动。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青少年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1次田径运动会,同时积极开发有民族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并积极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
6.努力培养学生体育技能。积极推广“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体育、艺术“2+1”实验),学校要根据实际确定特色体育项目,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爱好学习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努力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7.加强教体结合,拓展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发挥“教体结合”优势,积极开展多种项目的体育课余训练。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巩固完善“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课余训练体系。创新机制,大力支持联办或共办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省、市运动队。逐步推进在街道、社区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继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体育特长学生从事业余训练。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拓展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体育考试和体质监测工作,发挥招生考试导向作用。
8.完善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逐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示范性高中均衡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应根据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分配指标。积极探索在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考查,作为毕业的重要条件。
9.大力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各学校每年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健康检查,并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学生体检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家长和学生反馈。认真开展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各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率达100%,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公布,并向家长通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体检结果,动态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趋势,有效指导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达标争先”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列入各类评优评奖条件范围。
10.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学校确定体育特长生招生方向必须根据学校师资、传统特色和全市总体布局确定,招生专业与人数由教育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体育特长生量化评价制度,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公示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学水平。
11.多渠道配备体育教师。重视体育教师的补充和配备,优先把体育教师列入教师招聘计划,特岗计划和新进教师计划向体育教师岗位倾斜。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加大转岗培训、专题培训力度,逐步配齐配足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
12.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体育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研活动和教学观摩活动,支持体育教师学习进修,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推进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部门教练员的双向交流力度,推进城镇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工作。
13.完善体育教师保障政策。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必须合理计算工作量。
(五)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体育场馆条件。
14.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或缩小学校体育场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发挥效益。要把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整合资源,一场多用,改善农村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基本标准,配齐配足体育设施器材。
15.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体育场馆建设。启动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对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给予扶持。在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市级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奖补支持农村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建设与改造、增添体育锻炼器材,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硬化、塑胶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6.健全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教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抓好对体育教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城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城乡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增强体能,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8.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学校要合理保证体育经费支出,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切实保障体育工作正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按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19.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巩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成果,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及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锻炼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全时段包括所有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完全开放。推进县城和乡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修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开放学校要制定并完善开放公示、安全保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制度。
20.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法规,把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教育部门要把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体育竞赛的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内容,并纳入目标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和各级各类学校合格性(示范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确保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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