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发〔2013〕1号
颁布日期:2013-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皖办发[2012]26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切实做到少发文、行短文,进一步减少公文处理工作环节,提高运转速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各类公文

1.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工作、上级文件要求已经明确具体的工作,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

2.上级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文件,政府不再转发;

3.上级政府部门主送市政府的文件,一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不以市政府名义转发;

4.政府工作,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或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不再印发文件。

二、进一步精简公文签批环节规范办文程序

1.规范报文程序。上报公文,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请示中说明。涉及经费、人事、编制等办事类公文,应直接报相关部门办理,确需市政府审理的应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给市政府的报文请示(含代拟稿)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收文,不得直接署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

2.精简公文处理签批环节。为提高办文速度,市政府办公室对下级请示发文类公文,改过去送领导批示同意后办文送签为直接办文送签。一般发文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若干副市长分管的发文由常务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发;宜政报、政府令和关系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发文,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压缩公文篇幅

要重视文件起草工作。单位领导要牵头起草文件,重要文件应由主要领导牵头起草。文件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压缩文件篇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送市政府的请示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请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000字。

四、进一步加强收文把关和发文审核工作

1.做好收文把关工作。收文把关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包括文件内容、质量、附件等。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2.做好发文审核工作。发文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五、进一步落实《条例》确保公文规范和格式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印发后,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培训、自觉贯彻落实。省政府已于2012年7月1日、市政府已于2012年8月1日按照新条例要求规范公文处理并改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及改版等项工作,确保《条例》实施一周年之前落实到位。

六、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平台公文处理工作

安庆电子政务平台试运行以来,多数单位能够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电子公文处理知识,开展平台使用训练,通过平台处理电子公文,取得了明显进步。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平台公文处理工作,加快公文处理无纸化进程,对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方便基层、服务群众都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办公厅已明确加快电子发文步伐,2013年实施电子公文下发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形势,积极跟进,尽快充实电子公文处理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电子政务办公设备,坚持电子报文收文,确保电子政务平台公文处理畅通,为公文处理结束双轨制、实现无纸化做好充分准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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