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现就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处理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主管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消防部门通报处理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技防措施,实现全面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许可标准,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消防设施和逃生设施,严格控制装修材料、推进消防安全标识化等技防措施。

(三)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要求。已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工作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等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火灾高危单位要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意见;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1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应当开展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每半年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1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按照评估意见认真改进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技防、中介参与”的原则,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根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把《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及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更高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切实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行业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定期研判分析火灾形势,加大整改力度,全力解决较为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合力,确保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以及影响重大的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等重大事项,建立抄报函告、决定及执行工作制度,形成主管部门跟踪整改机制。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高危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对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实施处罚外,要及时抄送火灾高危单位的主管部门处理,并向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改正通知书。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单位监管。要建立健全火灾高危单位公示公告制度,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要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依托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通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规定,根据火灾危险性特点,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装备。

(四)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规定》的新要求、新措施和重要意义。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使全社会高度关注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格的单位请详见http://www.ah119.cn/jsp/infoList.jsptype=tzgg,或在互联网登录“安徽消防网”主页右侧“公告”中“关于公布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单位的通告”。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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