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当前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切实帮助中小微工业企业解决经营困难,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一)符合我市七大主导产业及特色传统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在本区域或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其中小微工业企业须为已纳入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名录中或为“专精特新”企业。

(二)企业注册地在巢湖市,已建成投产但由于银行收贷或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而造成资金困难的;新建企业由于固定资产投入较大而造成流动资金紧缺的。

(三)企业未出现不良信贷等记录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法人品行端正、诚信守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二、推荐办法

(一)企业自行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申报。

(二)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初审后推荐至市困难工业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名单。

(四)建立困难工业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确定的困难工业企业在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

三、帮扶措施

(一)及时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市政府成立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金源担保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以中小微工业企业为帮扶对象,重点对大局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存续时间长、社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给予帮扶支持。市直相关单位多渠道收集信息,积极会商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分期分批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

(二)引导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对主业经营良好、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由于涉及担保、互保,个别银行提前收回、压缩贷款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银行适当提高对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增加信贷投放,力争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停贷”,不任意提高贷款审批门槛,灵活办理企业转贷。积极引导各银行推进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创新,鼓励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自动续贷管理方式,探索信用贷款模式,缓解企业贷款到期周转难题,解决“短贷长用”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改革应急资金运作模式。改革“中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池”运作方式,建立政担合作模式,金源担保公司按照1:3配套设立专项资金池,将资金池资金扩大到8000万,对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给予支持,5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申请合肥市应急转贷风险资金。继续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今年6月底前将助保贷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金源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四)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作用。金源担保公司积极创新反担保措施,通过对企业土地厂房剩余资产价值、在建工程、预期土地证等再担保方式,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金源担保公司迅速开展“政银担”担保贷款业务,遵循“4:3:2:1”比例分担风险。同时,市政府积极与省担保集团沟通,争取将金源担保公司纳入“省产业集群镇专项贷款”合作单位,重点扶持槐林、中垾等地企业,开辟产业集群企业专项融资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金源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构建多元融资服务产品。积极申报争取市兴泰控股公司10亿元“大湖名城”信托计划,为优质中小企业信托贷款服务。选择不少于3家巢湖市困难企业列入合肥市帮扶企业名单目录,跟踪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市财政拿出500万元,财政资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信贷业务对接,用于增信和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六)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重点帮扶企业通过股权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企业重组、解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在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房产局)

(七)完善集体土地用地手续。加快贯彻落实巢政办[2014]94号文件,通过“征收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经信委、财政局及企业所在乡镇拿出具体操作导则,妥善解决乡镇历史遗留工业企业用地手续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八)强化企业信用信贷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受惠企业,一经发现,列入我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在3年内禁止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并通报在巢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信心,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对辖区内出现经营困难、关停、倒闭、法人代表无法联系,涉及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承担大额担保代偿责任的企业,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银行及时了解企业变化,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九)建立帮扶联动督查机制。困难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要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建立相应的联系机制和帮扶制度,有重点、有针对地帮扶困难企业。建立督查和调度机制,帮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督查和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施行期一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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