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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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30日
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
为加强河道环境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解决河道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3〕7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用途
(一)市河道环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河道环境整治,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河道河面、岸边环境卫生、开垦地的治理、河道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环卫人员工资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二)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我市30个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周围的环境卫生整治,奖补方式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取水口1000米范围内的水面及岸边垃圾、杂草清理、周边日常巡查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二、奖补内容与标准
河道环境整治和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
(一)河道:
1、河道奖补标准按河道长度计算,每公里每月1000元。
2、年终奖补设置分为一类和二类乡镇(街道),一类乡镇(街道)包括柘皋镇、夏阁镇、中垾镇、烔炀镇、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设置一、二、三名各一个,分别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二类乡镇(街道)包括坝镇、槐林镇、银屏镇、天河街道、亚父街道,设置一、二、三名各一个,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1万元。
(二)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
1、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实行月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取水口每次奖励1000元。
2、年终评比设置一、二名各1个,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河道环境奖补资金遵循按月考核、并按当月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奖补。当月实得奖补资金=当月奖补基数×当月考核实得分值的百分比;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当月不予奖补。
(二)城乡集中饮用水取水口环境整治奖补资金遵循按月考核,且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5分的为不合格。
四、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一季度兑现一次,由市环保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监督与检查
奖补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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