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集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集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办发〔200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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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集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巢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集中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
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集中区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国际国内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紧紧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加快建设新型工业经济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政委、指挥长,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示范区(含集中区)规划、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下设筹建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示范区筹备地方工作事宜。
二、创新体制机制
2、创新管理体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和集中区所在地县政府积极参与组建管委会和开发总公司工作。与周边市加强在规划、项目、产业、资源等方面的联动,完善区域内共建共享及利益协调机制。
3、统一事务管理。将集中区范围内镇、村整建制并入集中区管理,镇改为街道办事处、村改为社区居委会。由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实行行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事务管理。
三、推进开发建设
4、明确园区范围。全力争取省政府将200平方公里产业集中区全部布局在江北,确定集中区范围、面积和各产业组团的具体四址界限。
5、编制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先进理念编制集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空间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防洪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形成支撑集中区建设的规划体系,推进集中区开发建设。
6、确定主导产业。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标准,确定集中区重点承接产业,包括新型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合理划定产业园区和相关功能服务区。
7、完善配套设施。按照科学规划、基础先行的原则,统筹考虑集中区内水、电、路、气、电信、防洪、铁路专用线、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载体,构建集中区建设开发的大格局。
8、拓展沿江城镇。重点建设以二坝、高沟、历阳和乌江为主要节点的滨江新型城镇群,为集中区建设和大规模产业承接提供配套支撑。
9、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四、强化政策支持
10、保障建设用地。争取集中区建设用地指标从省级单独切块;市、县两级用地指标优先调剂、安排到集中区使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土地置换力度,开展整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试点。
11、落实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赋予集中区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在集中区建设起步阶段,属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集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集中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省外金融机构到集中区发展金融业务,设立集中区融资和担保平台,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
13、用足用活政策。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集中区先行先试,用足、用活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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