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4〕17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8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按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通过“统一目录、载体互联、突出重点、规范运行”的推进思路,深化政务公开,一步一步促进行政职能向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结果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具有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质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征用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备案监督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等)的部门、事业单位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各职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程序及运行结果网上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市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二)推进自由裁量权公开。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职权且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部门、事业单位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各自由裁量项目的种类、幅度和不同情形下的适用标准。(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法制办、物价局;落实单位:市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职权的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三)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对实施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处罚结果和执行情况,公布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落实单位:市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重点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和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一般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履行结果。具体按《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规定的内容、权限、程序、方式、管理执行。(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落实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及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四)推进行政审批运行结果公开。具有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质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各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质行政审批事项的法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具体项目实施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的结果、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月度统计通报、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年度统计通报等。(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市具有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五)推进行政备案监督结果的公开。行使行政备案监督权的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的法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备案流程图、具体项目备案结果、月度备案统计与通报、季度备案统计与通报、年度备案统计与通报等。(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市具有行政备案监督权的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二、有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和正面引导网络问政

(一)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开和网络问政制度,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要专设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栏和网络问政专栏,落实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网上征集民意)、在线访谈、百姓畅言的实施机制,有序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新闻办、法制办、政府门户网站)

(二)有序推进行政决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领域和范围。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建设方案、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公益事业收费价格等重大决策作出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切实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新闻办、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重点工程局、城管局、环保局、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国家、省重要法规政策或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政府及主要执行部门应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出台的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新闻办;落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

(四)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规范运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网页)应设专栏公开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供公民查询,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政府和部门产生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其目录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布。对公民依申请提请公开的,产生该信息的政府或部门依法向其公开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及其部门,政府门户网站)

三、探索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服务技术平台的建设

(一)按照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和网络升级,逐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联网核查和效能监察。(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

(二)以电子政务与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网上审批和网上业务协同,提升审批办件效能。(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及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落实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预算在3月底前公开,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2.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审计局;落实单位: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落实征地信息的公开。征地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

2.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网站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农委;落实单位: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政府门户网站)

3.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落实房屋拆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地拆迁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公开的事项包括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设计划、开工情况、竣工情况、分配(配租)方案、分配(配租)结果、廉租房租赁补贴情况、退出信息、建设维护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住建委、房产局、政府门户网站)

5.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监管制度、项目备案、招标方式、公告信息、交易结果、合同备案结果、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案件查处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招投标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6.落实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监管制度、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公告、交易结果、合同备案结果、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案件查处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7.落实产权交易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监管制度、交易项目备案、交易方式、转让公告、转让结果、合同备案结果、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案件查处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招投标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8.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规政策、出让规则、监管制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供应结果、合同备案结果、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案件查处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招投标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9.落实矿业权出让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矿业权审批信息、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合同备案、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案件查处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招投标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三)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生产经营许可、非法售药以及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告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件查处、质量通报、规范药房名单、示范药房名单、违规企业“黑名单”、工作动态等。(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

2.落实环境保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环境评价、空气质量、水环境、声环境、污染源监管信息、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效果信息、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专项治理、总量控制信息、工作动态等。(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门户网站)

3.落实安全生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安全分析、事故快报、事故处置、案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涉密的除外)、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等。(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府门户网站)

4.落实价格与收费监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各类收费许可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标准、价格听证、案件查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价格监测信息等。(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物价局;落实单位:市物价局、各收费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气象、公共交通、计生服务、中小学教育、就业培训、三农服务、旅游服务、消费维权、邮政通讯、殡葬服务、人才档案管理等服务项目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物价局;落实单位:从事前述业务的经营服务单位)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通过本单位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经营单位建立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卫生局、计生委、物价局;落实单位:各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

3.推进就业信息公开。落实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人社局、财政局)

4.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人才就业市场网向社会公开。(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5.落实社会保障信息通过部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

6.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科技局)

(五)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的上网发布工作。对目前仍然有效但尚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落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

五、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

(一)市场主体依法获得的资质、资格、荣誉、信用等级,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网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工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管理局等部门,政府门户网站)

(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市场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以及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出让、拍卖)人依照招标、采购、出让、拍卖文件对有关市场主体作出的市场准入资格限制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自发生效力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为依法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工商局、质监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信委、环境保护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工程局等项目责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六、加强和拓展基层政务公开

(一)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明确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乡镇、街道)

(二)在乡镇服务中心和村代办点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信息公开网站或触摸屏、数字电视、公告牌、明白卡等形式,第一时间公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村养老医保低保情况等。前述资金收支的公开,应公开到开具体项目和受益村组、户,保障基层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看得到、读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提升资金使用的公信力。(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农委、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人社局;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探索基层政府债务逐步公开的的方式与方法。(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门户网站)

(四)各乡镇、街道在6月底前完成网页或网站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信息技术平台,保障政务信息通过网页或网站规范、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乡镇、街道)

七、夯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市县(区)政府部门按照省《政务公开指南》和省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目录、分类(包括组配分类、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分类、题材分类、生命周期分类、格式分类,其设置与检索技术应满足公众查询方便)、层次、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部门网站科学合理设立栏目,并按省要求规范地落实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并保障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开目录体系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目录体系一致以及各目录体系下信息检测结果的一致。目录体系设置、栏目设置以及公开内容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网站、网页,应于6月底前按规范化要求完成整改。(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将政务公开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整合资源,逐步实现网络平台的连接、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积极探索依托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办事。各相关单位要开发、开放网络接口,完成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

(三)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奠定基础。政府和舆情关注的重要部门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政府和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政务微博微信注册并启用。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规范新闻发布的程序、时点、场所,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有序组织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关切。(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新闻办、网宣办;落实单位:市新闻办、网宣办、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报社、广播电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与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网络监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的统计方法,及时发布通报,督促问题的解决。政府和部门于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

(五)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及时公开发布责任机制,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政府及部门产生的应予主动公开的信息的目录及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自产生之日起20日内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网页)公布,着力解决信息不发布、不及时发布或在考核前集中补发的问题。落实信息发布同步推送技术,提高发布效能和准确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政府门户网站等)

(六)落实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各信息产生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保密局;落实单位:各政务信息产生单位)

八、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办发〔2014〕12号《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财政局;落实单位:各政务信息产生单位)

(二)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积累经验。示范点的建设与评价标准于4月底前发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建设、评价标准组织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按照建设、评价标准并结合本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于8月底前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评估,对按标准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单位授予“政务公开示范点”称号,其经验予以推广,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未被评为示范点的单位,应于11月底前按照建设、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完成整改。(牵头组织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各政务信息产生单位,政府门户网站)

(三)将政务公开制度与业务能力提高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分级组织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强化学习,提高水平。乡镇街培训由县区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人社局、电子政务办、行政学院等)

(四)制定落实本要点的实施方案。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制定本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务公开细化性实施方案。对本要点明确的牵头组织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年底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务公开领导组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

(五)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继续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本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分类制定完善考评方案,引入第三方独立测评和专业机构调查,探索政务公开考核的科学机制。(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和岗位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等)

(六)加强指导、监督和调度。建立政务信息报送机制,组织调查研究、交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完成的监督保障机制,具体由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监察局、政府督办室组织实施。经常对照本工作要点确定任务与序时进度,发现有未开展工作或其工作明显落后于本要点确定的序时进度的,由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监察局、政府督办室联合对落后的部门、县区进行调度、督促,重大问题报经政府后发出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督办室、监察局、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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