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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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9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吉林、上海等地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目前,我市气温也逐步降低,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逐渐增大,尤其是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较为严重。加之元旦、春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火灾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11月19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集中检查和联合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天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徐泽能、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儒华任副组长,公安、安全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卜真清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码头等候车、候船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
4.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大型活动场所。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6.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2.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4.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运行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状况,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建筑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情况;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7.“六小”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六小”场所内不准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8.检查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
9.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等。
四、职责分工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医院、敬老院、歌厅、舞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努力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尤其是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工棚等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年末施工高峰期来临,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好《建设工地临时工棚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试行)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督促各在建工程现场脚手架密式安全网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规范堆放和使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制度,确保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特有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施工。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学校重点部位、学校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协助县区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举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市文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网吧、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演出活动场所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矿山、电厂、化工、冶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八)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等场所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汽车客运站、出租车公司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院、敬老院、救助站、烈士陵园、公墓陵园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储备库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三)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重点工种人员,要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核发岗位资格证。
(十四)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五)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机械、建材、医药、石化、轻工、纺织等行业、中小企业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六)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八)马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内部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自查自纠、督查暗访、重点治理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9日至12月10日)。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进行动员,传达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促。
(二)督查暗访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暗访,检查各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发生的火灾,督促落实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四不放过”。节日期间,县区主管负责人要带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集中进行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市政府将成立督查暗访组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0日)。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督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一项一项分析,一项一项研究,能够当场改正的,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责任人。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坚决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严重的火灾隐患,县区政府要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导、现场查封等措施,强力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营业、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月11日至2月20日)。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对全市冬防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查处情况以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验收结束后,将结果通报全市。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建立火灾隐患信息库,逐项登记,分类建档。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切忌图形式、走过场、草率应付,确保检查的实效性。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订措施,限时解决。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四)加强宣教,注意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五)及时反馈,做好总结。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55-2428008)。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由市公安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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