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落实我市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铜政〔201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2月底前,对县(区)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召集,市政府督查室、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包括强化县(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部门粮食安全任务等。
(二)巩固和提高落实综合生产能力: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行动、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广粮食生产科技应用、建设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等。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包括完善与落实粮食财政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与资金保障等。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包括落实原粮与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实行储备粮预算管理、加强储备粮监督与管理等。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包括实施“粮安工程”、建设粮食物流网络、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等。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包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与园区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等。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包括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与保障应急供应、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等。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与土壤环境监测、加强粮食质监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等。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包括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开展粮食安全及爱粮节粮的宣传教育、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铜陵市粮食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市联席会议依据《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每年1月,县(区)政府对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粮食局)。
第九条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对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查。
同一项考核指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负责。
第十条市联席会议根据考核部门初审意见,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对县(区)综合评定意见,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得分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市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市联席会议根据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可对《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附件
铜陵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细则
考核部门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7分)
1
建立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度
5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汇报,年底有检查(2分);对保障粮食安全承担责任进行分工,落实责任主体(2分);及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分)。
市粮食局
2
落实部门粮食安全任务
2
县(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及时提供履行职责情况报告(1分);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1分)。
市粮食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3分)
3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3
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1分);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1分);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目标任务(1分)。
市国土局
4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4
行政区域粮食播种面积(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公布的,以县区上报农情数据为准,下同)稳定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以上,满分4分。低于前三年最低水平,不得分。
市统计局
5
建设高标准农田
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分)。
市国土局
6
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行动
3
以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为重点,积极整合相关涉水项目,持续不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得3分,不能按期完成的酌情扣分。
市水务局
7
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4
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攻关示范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攻关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到位(2分);完成省、部下达的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建设任务(2分)。
市农委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细则
考核部门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3分)
8
推广粮食生产科技应用
3
全市粮食单产达到或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1分);深入开展种子工程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建设(1分);推广循环农业技术,示范效果明显(1分)。
市农委
9
建设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3
积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效明显(1分);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措施落实到位(1分);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效果明显(1分)。
市农委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8分)
10
完善与落实粮食财政扶持政策
4
按照市政府要求,足额落实粮食扶持资金,资金监管到位,补贴、监管到位(2分);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资金保障到位(2分)。
市财政局
11
抓好粮食收购及资金保障
4
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收购,合理布局粮食收储网点,方便农民售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1分);出现违反粮食收购政策行为的不得分。完成收购目标计划,未出现“卖粮难”(1分)。收购资金落实,杜绝粮食收购中打“白条”现象(2分);出现打“白条”现象不得分。
市粮食局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12分)
12
落实原粮与成品粮油储备规模
5
按照下达计划按时落实储备粮(油)规模,完成下达计划(3分)。下达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完成轮换任务(1分)。按照7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完成下达计划(1分)。
市粮食局
13
实行储备粮预算管理
2
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
市财政局
14
加强储备粮监督与管理
5
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不断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1分);在对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监督检查中,数量真实、质量良好(1分);保管制度落实,未发生储存安全责任事故(2分);未发生拖延出库行为,保证调运高效(1分)。
市粮食局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细则
考核部门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12分)
15
实施“粮安工程”
4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4分)。
市粮食局
16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3
积极完善规划内粮食物流节点和物流终端的设施和功能,拓展粮食物流通道,提升物流效率和质量,有实质进展(3分),进展不明显相应扣分。
市粮食局
17
推进粮食产销合作
2
粮食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关系,并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稳固(2分)。
市粮食局
18
严格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3
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3分)。
市粮食局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12分)
19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4
改革方案经地方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改革到位(1分);完成企业土地性质变更确权(1分);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1分);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明确工作措施(0.5分),妥善解决(0.5分)。
市粮食局
20
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与园区建设
4
完成粮食产业化发展目标任务(1分),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1分),完成园区年度建设任务(1分),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1分)。
市粮食局
21
实施“放心粮油”与“主食厨房”工程
4
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完成“放心粮油”工程目标任务(1分),主食产业化发展规模较上年增长(1分)。政府出台扶持引导政策(1分);“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认定和监管工作到位,监管和质量检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分)。
市粮食局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细则
考核部门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9分)
22
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与保障应急供应
5
对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处置果断、方式得当、效果明显(1分);较好保持区域粮食供需基本平衡,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1分);对已确定上报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加工企业和储运企业,按照《粮食应急网点参考标准》达标建设。建设达标率达到上报数量30%以上(1分),“堡垒型”应急网点建设达标(1分),将应急网点建设纳入政策扶持(1分)。
市粮食局
2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市场秩序
4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的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落实守法诚信评价指标(1分),配合监管(1分),粮食市场秩序稳定(1分),出现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时能够及时依法处置(1分)。
市粮食局
市工商局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12分)
24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与土壤环境监测
4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分)。发现超标1次,扣0.1分。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工作(1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1分);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强化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防控(1分)。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5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2
开展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农资使用高峰期开展执法检查(1分);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落实抽检任务(1分)。
市农委
26
加强粮食质监能力建设
2
检验机构正常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检验工作,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落实(1分);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基地、“放心粮油”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得到落实(1分)。
市粮食局
27
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4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落实属地管理并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1分),发生粮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市食药监局
市粮食局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细则
考核部门
九、强化保障措施(5分)
28
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
3
围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度落实,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报道(1分);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节约、文明行为(1分);制定宣传粮食安全实施意见,在党政机关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有实际成效并进行宣传报道(1分)。
市委宣传部
29
推广爱粮节粮措施与技术应用
2
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每年500人次以上(1分);推广使用节能、降耗、提高出品率等节粮新技术、新设备,且有台账资料记录(0.5分);推广使用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开展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和宣传,并有实际数据记录(0.5分)。
市粮食局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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