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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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2〕4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效,切实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议提案指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
第三条市政府各位领导每年分别领衔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各1件以上。
第四条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初选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牵头负责,会同协办单位,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按照“办前走访摸清意图、办中商讨提出方案、办后反馈完善意见”的工作思路,采取现场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全程参与,组织开展三次以上联席活动,切实增强办理措施的针对性、办理结果的实效性。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全程督办推进机制。每年5月中旬左右,组织召开推进会。会议由市政府领衔领导或委托分口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参加,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每年7月中旬之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办理结果反馈活动,采取集体视察、座谈反馈等形式,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参加,届时市政府领衔领导亲自参加面复活动,并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
7月底之前,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将代表委员意见吸纳情况再次函告相关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第三章办理意见
第八条重点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第九条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形成答复意见(代拟稿)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接重点建议提案答复意见(代拟稿)后,随即重新拟稿报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制行文,形成重点建议提案答复意见。
第四章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重点建议提案部门联席活动台帐资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第十二条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底前将涉及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台帐资料收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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