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14〕37号
颁布日期:201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促进产品结构、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集聚发展水平;促进转让交易、中介服务、金融支持、司法保障等相关功能日趋完善,使我市成为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功能较全、工作效率较高的区域。

三、重点方向

我市重点围绕钢铁、水泥、电线电缆、船舶、汽车、医药、农业产业化、服务业等产业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支持引进行业优势企业对我市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通过兼并重组加快调整淘汰;引入关键技术、核心专利、领军人才及团队,在重点产业取得突破,以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一)钢铁行业。重点支持引进市外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国内现有矿山资源的整合,鼓励钢铁企业重组设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和循环利用企业。

(二)水泥行业。重点支持优势骨干水泥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兼并改造现有的困难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方式,减少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产能合理布局,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拓展发展上下游关联产业,剥离设置物流配送产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等业务,促进生产和运营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电线电缆行业。重点支持市域内行业骨干企业或引进市域外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和关键设备先进、品牌美誉度高的电线电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对我市现有电线电缆企业实施产业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力争在我市形成1-2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线电缆企业集团,形成3-5家在国内专业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和行业配套中小企业。

(四)船舶行业。积极推进以引进大型骨干造船企业为龙头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优势企业扩大高端产品制造能力,开拓民用特种、专用船舶市场,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支持引进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甲板机械和船舶用品等配套企业,鼓励一批中小企业转型转产,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升岸线资源的使用效益。

(五)汽车行业。推动整车企业优化产品系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推动零部件骨干企业扩大规模,与市域内外的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支持大型汽车企业服务领域延伸,完善汽车行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汽车金融、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六)医药行业。鼓励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其他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形成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七)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原料产区集中,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

(八)服务业。鼓励商贸服务、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服务类企业整合重组、强强联合,对资本雄厚、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的兼并重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着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区。

四、优化环境

(一)依法取消限制约束性的规定。依法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限制本市以外企业对本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本市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的不合理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放宽非公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

(三)合理调配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利益。本市内涉及跨区县兼并重组的,根据企业兼并重组后纳税主体变化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应调整企业税收级次,确认统计数据归属等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

(四)将外来投资方兼并重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业绩考核。对当年度新引进投资方参与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增资扩股项目,可参照当年制定的全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直和驻芜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认定条件执行。(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五、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所得税、契税的规定处理。企业吸收合并或存续分立中,符合条件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或分立前原企业剩余期限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变更或移用受海关监管的货物或物品,符合政策规定的,经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芜湖海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兼并重组投入资金的贴息等;在申报和安排各级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三)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经核实,因历史原因导致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在兼并重组中可参照本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做法,在相关部门补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兼并重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技术改造奖励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五)妥善解决企业债权债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兼并重组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置和不良资产处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行等)

(六)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积极稳妥做好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七)鼓励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释放的产能和指标优先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先进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等)

六、金融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积极稳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完善贷款期限等贷款政策,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鼓励在大型兼并重组项目中,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支持方式,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等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窗口,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行芜湖中支、芜湖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设立并购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市政府引导资金参与并购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发挥并购基金在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并购方案设计、并购咨询、组织社会资金进行并购投资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设立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并购基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三)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推动企业集团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七、服务管理

(一)放宽经营登记条件。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企业因兼并重组实施合并、分立,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注销、新设或变更登记,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先行受理的登记机关要帮助企业协调好手续办理的衔接。企业合并、分立前有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可在企业注销后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

(二)简化行政许可等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程施工等的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变更企业名称。对兼并重组涉及的壳体企业,鼓励通过司法裁定破产的方式,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

(三)积极稳妥开展兼并重组。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协同效应的原则,确定兼并重组目标企业,做好尽职调查,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识别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强度,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成立芜湖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及时反映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相关要求,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五)推动工作和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确定本区域兼并重组工作的中长期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摸排存量企业意向,确定引进目标企业,指导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推进协调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芜湖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芜湖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华东副市长

副组长:黄锦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鹏市经信委主任

成员:管志鹏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自强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跃华市人社局副局长

邢晖市国资委副主任

潘怀中市国土局副局长

骆红旗市住建委副主任

吴龙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书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彤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牛美玲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鲍峰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丁成贵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平人行芜湖中支副行长

陈吉珩芜湖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绍华市经信委副主任

靳立刚无为县副县长

赵森芜湖县副县长

罗毅繁昌县副县长

巫军南陵县副县长

许兰镜湖区副区长

冯文初弋江区副区长

吕明跃鸠江区副区长

余强三山区副区长

阳小玲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季学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云松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王志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开发区参照市领导小组构成,进一步调整完善组织机构,强化部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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