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2015〕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1日
宣城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依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1)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人民医院和市精神病医院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2)根据省医改试点方案要求,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市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市级管理。县(市、区)属及以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县级管理,参照市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按照不高于市级价格水平核定。(3)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4)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健康运行,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2)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3)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4)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医改办等负责)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1)实行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等负责)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2)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3)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4)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据实安排。(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3)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1)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2)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3)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医院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1)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以及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2)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能力,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3)落实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制定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5%。(4)二级以上医院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5%。(5)发挥各自功能,加强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病人。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水平,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1)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联合体。在泾县先行开展县域医联体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市、区)探索实施县域医联体。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的原则,鼓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本科以上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薄弱村卫生室实行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巡回诊疗。(2)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联合市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3)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推广全科服务。(1)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2)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科学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1)制定《宣城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各县(市、区)制定辖区内2015-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县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原则上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院。市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市办综合性医院。(3)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医院医护比达至1:1.25,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负责)
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1)出台《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达25%。(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负责)(2)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采取预审批、联合审批等办法简化审批手续,5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部门审批。(3)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4)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5)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1)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加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市财政局负责)(2)政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3)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宣城银监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4)对同一地区、医院级别相同的同类病种,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执行同等医保付费标准,医保基金按季度提前预拨。(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5)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完善多点执业制度。(1)出台《宣城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所医疗机构执业。(2)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1)制定《宣城市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设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按照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进一步加强质控中心日常管理,着力打造满足需要、运转协调、专业权威的,覆盖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市、县两级要建立各临床主要专业和相关辅助支撑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市级质控中心不少于20个,各县(市、区)不少于10个。(2)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3)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医改办等负责)
加强运行质量监管。(1)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2)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负责)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加强市、县两级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2)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公开招投标工作,逐步推进建立医疗意外保险。(3)继续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微笑服务,温馨医院”活动,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不断提升行业形象。(4)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五)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1)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总结部分县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进行整合的经验,稳步推进其他县区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开、适度竞争的原则,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系改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的宁国市或广德县开展试点,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居民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规范医保管理机构职责。筹集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按照适度竞争原则,招标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业务并监督运行;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规范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职责。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受医保机构委托,代收个人基本医保缴费,确保全民覆盖。(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等负责)
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1)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3)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规范基本医保保障范围。(1)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炙、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2)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目录,依据省服务目录,结合我市实际,以负面清单形式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目录。(3)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合适病种,执行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4)按照分级诊疗原则,依据按病种付费目录,实行按病种付费。(5)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医保基金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目录内的项目,报销比例按医疗卫生机构层级确定,层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6)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1)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2)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3)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1)制定全市药品耗材设备带量采购方案,指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耗材、设备集中带量采购。(2)带量采购联合体按省统一招标确定的生产企业和限价,实施单品种或打包带量采购等方式,实行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3)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依据省里编制的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1)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管目录。(2)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3)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4)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1)严格规范准入,提高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2)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七)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1)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2)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3)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工资报酬不低于县级公立医院中级职称待遇。(4)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负责)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1)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突出重点,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全市1/3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2)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3)各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29所(含广德县)中心卫生院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每所中心卫生院每年不少于30万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提高农村急救服务能力。坚持以完善农村院前急救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农村急救点,采取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村院前急救体系,不断提高农村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急诊急救需求。(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1)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市、区)卫生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2)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3)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对艰苦、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继续加大补助力度。(4)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负责)(5)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1)各县(市、区)制定配备计划和措施,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2)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3)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4)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5)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6)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负责)
(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创新公立中医医院模式。(1)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或托管试点,盘活存量资源,凸显品牌效应,拓展服务范围。(2)整合中医与中药、公办与民营、民生与产业等跨行业跨领域的相关资源,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联盟,提升中医药资源利用效率。(市卫生局负责)
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1)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内部充满活力、对外开放兼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3)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负责)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1)出台《宣城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宣城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市发改委负责)。(2)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康复、调理、养生等方面的优势,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着力建设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孵化和集聚发展城市。(3)制定《宣城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1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养生工程”,全市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中心,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九)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倡导健康理念。(1)加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2)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3)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市卫生局、市教体局等负责)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1)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2)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1)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2)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负责)
调整资金拨付方式。(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清算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季度预拨,年底结算到基层疗卫生机构。(2)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3)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负责)
(十)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网。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对接安徽人口健康信息网,建好市、县两级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到2017年,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建成市、县两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全省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并全面与省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市、县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系统,对接省级危重疾病会诊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一)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1)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2)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17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3)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负责)
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1)开展全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中医药重点专科创建工作,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2)继续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全面深化医改工作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医改责任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深化医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县(市、区)要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方案规定的政府投入保障,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的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经常性投入。
(二)落实包保,强化督导。继续实行医改工作包保责任制,各包保单位负责对包保县(单位)进行工作指导、调研、督查和考核。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包保责任制。各包保单位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加强对口联系,做好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医改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医改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医改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医改工作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此轮深化医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合理引导改革预期,重点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积极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