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9]67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维护拍卖人与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拍卖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征求多方意见,决定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称《确认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书》修改内容。
1.将原《确认书》第4条修改为:“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____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____元/日的保管费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标的总金额后____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_____元/日违约金”。
2.将原《确认书》第6条修改为:“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应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将原《确认书》第7条删除。
二、将《确认书》的示范文本编号由“MF-2005-001”改为“MF-2005-001A”。
三、修改后的《确认书》从2009年3月1日起开始使用。为了防止浪费,各拍卖企业可自行在尚未使用完的《确认书》上按上述修改内容进行修改。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