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6〕42号
颁布日期:2016-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龙政综〔201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护林员巡山护林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推动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制定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如下。

一、深化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选聘模式。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打破行政村管理界限,从“村聘、村管、村使用”改变为“管护费县级统筹,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模式,统筹核定下达各乡镇(街道)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数量,尽量做到护林员、扑火队员、林技员“三员合一”或“二员合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分为驻站和驻村护林员,驻站护林员由林业站统一调度使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保证3人以上;有生态公益林的村,驻村护林员原则上要保证1人以上,主要负责所在行政村巡山护林。贫困村要优先选聘有劳动能力、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员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帮助他们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等渠道实现脱贫。村主干不得兼任护林员。管护费用充裕的县(市、区),可以为护林员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二)加强网络化护林,建立网络监管指挥平台。巡山护林是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根本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制度,以方便管护为原则,集中连片科学划定每个驻站护林员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片区。由驻站护林员带领所在片区驻村护林员,组成护林小组,负责巡护所在片区所有山林,形成联动互助的护林网络。火险期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少于15天,非火险期不少于10天。探索新技术在护林中的应用,推动建立网络监管指挥平台,护林员每人配置定位手机1台,通过定位手机监管的指挥平台,监督、指导护林员巡山护林。驻站护林员要协助林业站对所在片区驻村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必须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的工作安排,由林业站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所在村两委的监督。

(三)建立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培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业务基础知识、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技能的培训,让护林员更好地协助林业部门开展工作,让护林员逐步成为保护森林、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二、合理调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分配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是指国财、省财下达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除省级统筹外,其余为生态公益林补助性支出,包括所有者经济补助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管护费。

(一)分类补助。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竹林除外)、经济林,及生态公益林中的荒山营造竹林、经济林的所有者经济补助费按2014年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今后不再提高。生态公益林中的迹地营造竹林、经济林,或者在林分中蚕食掉阔叶树发展成毛竹林的,取消所有者补助费。按以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按面积下达的多出部分,全部由县级统筹用于管护费,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管理工作。

(二)调整补助资金分配比例。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2014年以前的补助标准,按各县(市、区)原有补助办法执行。2015年以后的新增部分,按所有者经济补助费占50%,管护费占4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10%进行分配。管护费中,除用于护林员工资外,提取0.4元/亩作为林业站管护费,主要用于林业站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管护费还可适当用于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保、意外保险、技能培训、巡山燃油、网络监管平台、管护工具设施等费用支出。

(三)明确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费的分配方式。面积小于1000亩或者每年人均低于10元的村,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由村财统筹,用于公益事业,其他的村原则上必须分配到村民直补卡(折)。国有单位向村集体租赁的生态公益林,按规定分配给集体的山权、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费,也要尽量分配到村民直补卡(折)。直补到村民直补卡(折)的账目由村两委负责,费用在村集体组织监管费中列支。山权、林权存在纠纷的山场可暂缓发放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费,待山权、林权纠纷完成调解后,再予补发。

三、建立奖罚分明的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为打破生态公益林管好管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分配补偿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生态补助资金对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把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村两委和村民护林的积极性。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村为单位,每年12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县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低于生态公益林面积的10%进行监督。由市林业局出台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具体考核办法。

(二)创新生态公益林投入机制。市、县二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相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制度。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可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

(三)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底,要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开展年度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评先表彰,树立典型。市、县政府每三年要开展一次先进护林员评选工作,让全社会关注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形成护林光荣、破坏森林可耻的生态文明理念。

除省属六个国有林场外,其它国有单位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参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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