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龙政综〔2010〕308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暂停实施龙政综〔2010〕308号文件的通知

龙政综〔2012〕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鉴于《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龙岩陆地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08号)印发以来,陆地港的开发建设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龙政综〔2010〕308号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调研专题会议纪要》(〔2012〕115)精神,决定暂停实施该文件。由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龙政综〔2010〕308号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实施。之前已经签约的项目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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