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郑坊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4〕140号
颁布日期:201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顺昌县郑坊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南政综〔2014〕140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郑坊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顺政综〔2014〕56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郑坊乡,设立郑坊镇,以原郑坊乡的行政区域为郑坊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县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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