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控及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控及治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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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控及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政综〔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抓好源头防控,防止出现边治理、边破坏、边流失的现象,防止出现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扩散,经研究,现就加强水土流失防控及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把它作为治理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常态性措施来抓,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要大力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知识,特别是要突出在校青少年、工程施工业主等重点对象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水土保持宣传进课堂、进企业、进园区、进工业平台,切实把预防关口前移。要加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推广力度,通过建立水土保持示范园地等多种形式,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示范推广功能。
二、强化监管,严格防控人为水土流失
要把预防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源头性、关键性工作来抓。一要齐抓共管,严控源头。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二要加强施工管理。建设施工要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开挖和占地面积,减少地表扰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貌植被,增加地表抗蚀性,减少地表径流。对弃土弃渣场,要先拦后弃,落实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于因施工造成的水土破坏,要督促业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做好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和复垦;三要搞好工程侵蚀的动态监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工程侵蚀加剧的趋势。
三、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1、实施绿化治理。按照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保护相结合、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要求,总结推广林业治理水土流失的好经验,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一要加大封山育林力度。从今年开始,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实行全面封禁,连续封育5年以上,禁止采伐、打枝、割草、放牧,并结合抚育、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利用自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二要加快稀疏林分补植修复。结合树种结构调整,通过补植套种阔叶树、乡土珍贵树,将现有低产低效林分和稀疏林分改造成“乔、灌、草”相结合的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保持水土能力;三要开展丘陵山地茶果园生态治理。现有茶园果园按照“头戴帽,腰系带,脚穿鞋”的要求,带状片状套种珍贵、阔叶常绿树种,推广保留梯壁植被,梯面内有沟、外有埂,建设生态茶果园,减少水土流失。今后,原则上要控制茶园新增面积;四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执法监管,严禁在水土流失区的林地开矿、采石、采砂、取土,防止因植被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五要转变林业生产方式。严禁新上阔叶树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分类指导、整顿、治理、关闭一批现有的木材企业。禁止炼山造林,推进主伐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积极实施森林立体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2、实施坡耕地治理。一要严禁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果树和其它农作物,超过25°的陡坡地要限期退耕还林;二要将顺坡种植的茶果园改造为水平梯田或台地,做到前埂后沟,梯面套种绿肥覆盖,梯壁种草,减少雨水的直接冲刷;三要加强山地开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开发山地必须先批准后开发,按规定程序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土保持部门批准同意,禁止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开垦的行为。
3、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实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耕作相结合,把开发和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在治理中开发,在开发中治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果则果,使农、林、牧、副、渔各就其位,形成一个综合防护体系,既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又能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将经济效益寓于治理措施之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治理积极性,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尤其是重点治理县市政府,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结合生态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主动对接相关政策和上级部门,凝聚各方力量,争取更大支持,切实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取得治理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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