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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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扶持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7日
关于扶持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建设,吸引集聚相关上下游配套项目,加快形成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链,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入驻产业园的投资商,可为其在投资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直系亲属办理常住户口。
二、对入驻企业的中方人员根据需要申请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在登记备案及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前往澳门地区商务签注需上报省公安厅审批,可顺延3个工作日)。
三、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连续1年没有违规记录的B类企业,可向海关申报A类企业,海关给予相应的通关待遇。
四、在产业园区内的投资企业,符合如下两个条件:(1)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等为呼叫中心提供技术和硬件支持的上游企业以及需要托管呼叫服务的下游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等为呼叫中心提供技术和硬件支持的上游企业以及需要托管呼叫服务的下游企业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上年度不低于200万元。从工商注册登记年度起,给予5年的财政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构成地方级所得财力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构成地方级所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所有税收构成地方级所得财力部分,比前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市财政负责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税收缴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给予兑现。上述企业的税收构成地方级收入扣除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后,由市财政在每年年终按规定比例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返还蕉城区。
五、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2010〕81号)规定引进的,经认定,给予享受政府津贴、人才公寓、税收奖励、子女就学和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
六、鼓励金融部门对入驻产业园区、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其厂房、设备抵押贷款比例。
七、本意见涉及的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产业园上下游配套企业应在市本级注册登记,如已在其他地方登记的,应变更为市本级注册登记。
八、蕉城区对落在园区内项目实行挂牌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九、本意见仅适用于原注册地非宁德地区,与东部呼叫中心中国·声立方项目密切关联,并经蕉城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相关产业链项目。
十、本意见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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