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2〕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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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政办〔2012〕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2012〕2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一、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
1.构建以福鼎、屏南为中心,周宁、福安为依托的山水运动训练休闲产业带。(屏南县、周宁县、福安市、福鼎市、寿宁县、柘荣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2.构建以蕉城为中心,市本级、福安、福鼎、霞浦、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市体育局,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3.构建以古田、周宁为中心,福鼎、霞浦、蕉城、市本级为骨干的运动训练休闲产业带。(市体育局,古田县、周宁县、福鼎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1.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地可多种形式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逐步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场地建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通过扶持体育社团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引进健康趣味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建设多层次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健身休闲场所,培养和引导大众科学健康的体育消费等,进一步普及群众体育健身,完善体育服务设施,提高体育服务质量,繁荣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与文化、旅游、娱乐、餐饮、房地产等配套互动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市体育局牵头,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体育健身休闲业,依托知名本土健身企业,发展面向全省的健身俱乐部,形成辐射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效应。培育繁荣体育健身休闲市场,积极引进健康趣味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重点扶持发展体育旅游业
1.重点培育和打造山水体育旅游业。努力开发白水洋亲水运动、刘公岩户外运动、太姥山和白云山的山水运动,推出涉洋徒步、水上搏击、登山观海、古冰川观赏考察、海岛垂钓、帆船帆板、潜水冲浪、沙滩球类、沙滩摩托、定向运动、自行车越野等特色户外山水体育健身旅游和体育休闲旅游等项目,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等服务。(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积极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鼓励面向城市社区的体育服务和指导工作。(市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开发农村特色体育产业,继承创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农业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努力培育体育竞赛表演及培训业
1.加强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健全体育赛事中介代理制度,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赛事经纪公司,加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市体育局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开发体育竞赛的电视、网络和户外媒体的转播权,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推动体育传媒市场发展。(市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按职能分工负责)
3.以蕉城、福安、福鼎、霞浦为核心,积极争办国际、国内单项体育赛事。(市体育局牵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配合)
4.以福鼎、古田、霞浦、周宁为核心,重点扶持水上和亚高原运动训练(培训)的基地建设。(市体育局牵头,福鼎市、古田县、霞浦县、周宁县人民政府配合负责)
5.重点培育帆船帆板、皮划艇、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竞技体育品牌赛事和海岛垂钓、潜水、摩托艇、登山、水上搏击、山地自行车越野赛等山水运动休闲品牌赛事。(市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6.鼓励与国内外体育机构、知名明星合作,创办高水平的、有品牌效应的体育学校,发展高端体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福鼎、古田、霞浦、周宁等水上和亚高原运动训练(培训)基地建设。(市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提高体彩销售量。加大体彩公益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购买彩票的社会心理。建立市场需求动态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加强体彩公益金管理,确保体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培养、引进各类体育彩票管理、营销、研发、技术和销售人才队伍。(市财政局、体育局、体彩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适度发展体育制造业
适度发展先进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市场需求广的、适合区域产业结构特征的体育制造业。在福安、蕉城、东侨等地建立体育用品制造基地,重点开发水上体育用品(游艇、摩托艇、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滑板等)制造,积极扶持电子按摩健身产品、跑步机等项目研发制造;在霞浦等地重点扶持体育品牌服装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商局、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1.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体育用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培育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业,鼓励专业管理公司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编制全市体育场馆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订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2、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1.充分利用我市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省内外战略投资者,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公务员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研究制订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与方式,推进金融机构和体育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体育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在体育领域的消费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市工商局牵头,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的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对新建的跨省市企业集团总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优惠。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和体育活动、优秀运动队等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誉的体育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市经贸委、财政局、体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产业网络建设系统化。推进我市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宁德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市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市经贸委、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经有权政府批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仍保留以划拨方式供地。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制订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体育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体育产业发展研究、规划、宣传、指导、管理等工作,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发挥指导与服务的功能,主动配合体育主管部门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和社会环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由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有关问题,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指导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融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监管力度
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体育产业的法规规定,制订出台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引导规范体育市场行为。组织开展体育产业各行业示范企业(星级企业)创评试点工作。加强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及经营活动的管理,建立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加强体育市场执法,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加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提高体育产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坚持公共财政兴建的体育场馆公益性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依法实施对体育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置体育产业类专业(方向),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体育企业建设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现有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体育产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体育经营管理的高端人才。(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务员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订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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