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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5〕1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督查组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108号)工作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期限问题。仙游县、涵江区必须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其他辖区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关于补助对象的问题。对2015年9月30日(含)之后淘汰的黄标车可申领补贴,以黄标车车主交付给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时间为准。
三、关于简化办事程序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交警部门可在收到回收公司出具的回收证明后先行办理注销登记,再安排民警监销。回收公司要加强看管,防止回收后的黄标车回流社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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