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予以经费补助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予以经费补助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143号 ---|---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予以经费补助的通知 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予以经费补助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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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予以经费补助的通知
厦府办〔2010〕143号
各有关单位:
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是做好节能降耗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经研究,决定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予以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获得国家AAA级或AA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并开展节能相关工作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一次性补助2.5万元;获得国家AA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5万元。
补助资金从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中安排,各单位应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用于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测量管理体系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市经发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划拨补助资金。
附件:厦门市测量管理体系补助经费申请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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