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议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议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茂府办函〔2015〕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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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议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实行部门一把手责任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及时办好建议提案
(一)按时办结2015年建议提案。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出实效,并在10月31日前全部办结本单位承办的2015年度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同时,将答复意见报送一份到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并将答复意见(含会办意见)上传至“茂名市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
(二)及时回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是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标,也是市人大、市政协评议考核各单位办理工作的主要指标。为做好满意度的考核和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后及时与人大代表和提案人联系,于11月13日前要全部回收本单位所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若办理单位同时收到一式两份,请及时寄送一份至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三)做好办理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从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视程度、措施和取得的实效(要有典型实例)等方面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并发送电子文本到电子邮箱。同时,抄送书面总结至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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