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肇庆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肇庆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肇府〔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东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是我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就业岗位、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积极推动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理规划布局,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肇发〔2009〕12号)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我市至2020年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业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10年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3%左右,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35%左右。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37%左右。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左右。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速,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体系,打造区域性服务中心。

二、突出重点,优化布局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优先发展生产型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发展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关联度强、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和发展前景广阔的关键行业和新兴行业。积极发展面向民生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业,促进中心城市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增强传统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端州、鼎湖、高要城区要充分发挥人才、物流、信息、资金等相对集中的优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西江沿岸、国道、铁路和高速公路重要节点区域要加快形成以服务工农业生产为主的服务业结构;东南部地区要依托工业化进程较快、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山区要改变只有工业发展后才能发展服务业的观念,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

(一)旅游业。深化旅游经营体制改革,创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旅游业与文化产业、城市建设的融合,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外资和民资的积极性,促进旅游配套功能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高,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千里旅游画廊的内涵和品位。加快开发以端砚文化、宋文化、包公文化、龙母文化、广信文化为代表的西江文化和以六祖文化、玉器文化、竹子文化、武术文化、红色文化、金燕文化为代表的绥江文化以及古村落为重点的文化旅游,加强开发滨湖景观带、滨江景观带和城区历史文化揽胜带,完善城市旅游配套,积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促进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文化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多层次、多领域延伸,打造国际化旅游休闲之都,增强旅游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打造岭南文化产业重要示范基地。

(二)现代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整合交通、港口、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积极引入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物流外包。鼓励邮政、交通、铁路、民航、商储等行业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发展综合性物流基地,依托肇庆新港等西江沿岸重要港口港区和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的枢纽性站场,建设综合生产性物流基地、仓储和商业物流配送、保税物流园区,把我市建设成为面向世界,服务粤港澳,链接大西南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整合经济发展中心区公交资源,努力打造覆盖整个经济发展中心区的城市公交系统。

(三)信息服务业。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数字肇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教务。以肇庆超级计算中心为依托,以中巴软件园等园区为重要基地,大力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以及数字媒体内容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数字设计与文化创意业、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和面向生产制造、面向农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服务业。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从母体中剥离,逐步形成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互联和共享,加快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产业化,推进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扶持建设一批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动漫公共设计平台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全市性数据资源中心和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发挥邮政具备的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三流合一”优势,联合我市现有电子商务网络,扶持建设肇庆市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培育资讯消费和服务市场。

(四)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引导,着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合理调整房地产结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落实保障性住房房源,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大力发展住宅经营、物业管理、装修服务等房地产服务业,形成现代房地产业和住宅服务业发展体系。积极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向全社会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

(五)金融服务业。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增加金融业务品种,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在肇庆设立一批新的金融保险机构(含社区银行),抓住我省深化粤港澳合作的机遇积极争取港澳地区的金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增加对“三农”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三农”的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各类保险,鼓励发展保险评估业务,拓展保险投资、工程投资、理赔代理、再保险业务。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服务体系。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发展,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的信用安全体系,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六)总部经济。大力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依法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项目,优先安排进驻规划的相应集聚区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已出台的相关企业扶持政策;总部经济企业在一些商务集中办公区内可申请建设自用的办公楼,可在商务集中办公区内划出部分地块,以征地拆迁成本加配套费为挂牌底价,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专门用于建造商务办公楼的建设用地。

(七)商贸服务业。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布点规划。全面启动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布局县城、中心镇商业网点,打造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镇商业中心,满足居民“一站式”消费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发展,扩大城市消费。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推行“家电下乡”活动,引导、鼓励大型流通企业运用先进管理理念,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加紧规划筹建“肇庆国际会展中心”,加速改善交通、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我市会展业起步和迅速发展,与商贸旅游业形成联动。

(八)文化服务业。重点培育和发展富有岭南浓郁特色的肇庆文化和竞争力强的传媒、文化产品物流、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博会展等文化主导产业开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精品,重点扶持一批重点文化服务企业,尤其加快推进中国砚都(肇庆)端砚文化特色产业集聚园及肇庆古宋城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打造岭南特色文化展示基地和广东省文化产业重点示范区;培养、集聚一批从事文化服务业的人才,扩大肇庆文化服务产品在全省、全国的市场影响力。

(九)公共服务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科技、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扩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发展人才服务业,扶持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平台构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体系。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建立起覆盖全市、反应快捷、服务方便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养老、护理、旅游、娱乐、继续教育等社会化老年服务业。构建珠三角城乡一体、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广告服务业。充分发挥广告业作用,抓紧修订我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广告业在整体服务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尽快完善广告业的相关政策,将广告业纳入相关领域重点扶持行业。完善广告服务链,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建立公益广告基金和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保护广告服务品牌和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评级体系。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以优质服务带动品牌推广,提高城市品牌形象。

(十一)农村服务业。〖HT〗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加大扶持以行业或产品为纽带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大中型农产品市场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营销龙头企业,引导发展新兴流通方式。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业信息服务等六大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信息网络、劳务市场、技能培训和依法保障的服务机制,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积极推进其转移就业。推进农村水利、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强规划引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每年争取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安排和扶持对全市发展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现代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整合服务资源,规划并推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区域,包括城市商务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园区、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园区等。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邮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普及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研究在政务、商务、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加快普及应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积极解决城市与农村“数字差距”问题,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信息传播体系。

(三)整合服务业发展资金。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结构,促进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新突破,提高我市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用于重点支持面向生产服务的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会展和面向民生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农村服务业等;支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支持举办或承办重要的、大型的国际性会议与会展的服务业企业,支持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创立品牌、国际认证、标准化工作、技术交流与培训、承接服务外包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扶持和扩大服务业规模。政府各个部门要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安排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四)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和省政府鼓励类的服务业产业目录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模式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在市政府事权范围内,每年按融资额40%以上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按40%以上的比例安排担保资金,用于支持中小服务企业融资。积极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大力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五)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的担保机构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满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减免税;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放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六)国土资源配置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扶持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开辟重点服务业项目(特别是总部经济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对列入省和各市重点推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按照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区内建筑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容积率整体平衡、局部调整的规划政策,区内重点地块优先安排拆迁计划指标。

(七)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规划建设一批研究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业技术创新提供强力支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省安排服务业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八)扶持和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新确认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按照省、市的现行政策给予表彰、奖励。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或就近安置。

四、深化改革开放,营造发展环境

(一)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允许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代理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特许经营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园林建设、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企业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服务领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抓住省深化粤港澳合作,建立CEPA综合配套试验区,加强粤港澳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和物流、金融、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积极引入港澳地区和国外先进经验及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引进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服务企业。

(三)降低服务业经营准入门槛。除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申请人申请登记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对新兴服务性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均允许各类经济主体经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设立个体工商户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对内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除国家专营、专控及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及商品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鼓励开办连锁经营企业,只要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企业名称中可以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四)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服务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凡经市政府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五)降低发展成本。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价格差异。各级政府应在两年内实现鼓励类服务业与普通工业在用水、用气方面同网同价。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快推进鼓励类服务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六)完善服务业执法管理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对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七)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加快培育社会急需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人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式,推进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对引进的各类服务业高端人才,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对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改革和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机制,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计划。政府各个行业归口部门要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和科技机构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重点推进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三)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参照省服务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制度。尽快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等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

(四)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反映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提高服务业监测与分析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产业统计研究,尽快实施对重点服务行业(领域)的产业统计;加强统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数据采集系统。

(五)加强服务业基础研究和行业协会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服务业研究机构,开展服务业基础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认真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实施意见》,抓紧出台《肇庆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不宜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协调、市场服务、决策咨询、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将行业协会信用记录录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行业协会提高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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