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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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和《百色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百办发〔2010〕87号)部署,结合百色实际,做好全市节能降耗适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大力实施结构调整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非常措施、非常手段、非常力度、非常办法”,坚决完成桂政发〔2010〕21号文件下达我市的各项任务,切实促进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6%。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完成。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区域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节能降耗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降耗的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市工信委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市住建委要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
四、预警调控主要内容
(一)加强和完善节能降耗形势分析。一是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行业状况、企业特点,建立适时的分析预警制度。把日常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跟踪督查,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的统计监测和预警。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季度、半年和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建立节能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工作分析会,通报全市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
(二)严格控制新增能耗。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能源消费量。各职能部门分别就职责范围对未通过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违规在建或建成项目展开清理,责令其停建或停止生产。
(三)预警干预的措施、手段和实施程序。
1.强化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一是适时实施电机变频节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特别是54家重点监控企业,一律进行电机变频节能技术改造。二是对今年内计划试产的高能耗企业推迟投产时间。各县(区)今年内拟试产的高能耗企业,特别是万元工业增加值大于2.84吨标煤/万元的企业,一律推迟试产。三是着力抓好54家重点能耗企业2010年产值能耗、增加值能耗目标考核工作,对超耗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的措施。
2.对部分重点能耗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的措施。在强化工业节能工作基础上,如果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没有按期达到预期目标,则对部分重点能耗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的措施,计划分四轮执行,直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完成为止。限产或停产计划的具体企业名单根据全市适时监测预警去情况确定。
第一轮停产的企业为德保、田阳、靖西县的水泥、冶金企业,从6月份开始执行。计划停产4家水泥企业:据测算,4家水泥企业每月的综合能耗消费量合计为4360.05吨标煤,占全市月综合能耗消费量的0.86%,按上年价测算,停产1个月可以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0404个百分点,停产3个月能耗下降0.1254个百分点。预计月损失产值1465.33万元、增加值439.6万元、利润27.34万元、利税28.87万元。计划停产8家铁合金企业:据测算,8家水泥企业每月的综合能耗消费量合计为13517.75吨标煤,占全市月综合能耗消费量的2.67%,按上年价测算,停产1个月可以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0454个百分点,停产3个月能耗下降0.1454个百分点。预计月损失产值10700.41万元、增加值3240.12万元、利润40.91万元、利税60.4万元。
第二轮实施停产的有田东、田阳火电厂,从7月份开始执行。据测算,田阳、田东火电厂月能源消费量达70810.14吨标准煤,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月能源消费量的13.99%,按上年价测算,2家火电厂停产1个月使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9476个百分点;2家企业停产3个月能耗下降2.8501个百分点。预计月损失产值12277.92万元、增加值2972.59万元、利润680万元、利税1039万元。
第三轮采取停产措施的高耗能企业主要涉及到全市水泥厂、冶炼厂、化肥厂等20家,从9月份开始执行。据测算,20家企业月能源消费总量为40563.44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月能源消费总量的0.08个百分点,按上年价测算,20家企业停产1个月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3571个百分点。20家企业停产3个月能耗下降1.0931个百分点。预计月损失产值15440.19万元、增加值4632.08万元、利润279.05万元、利税525.87万元。
第四轮拟对部分铝产业企业采取限产措施。据测算,4家铝工业企业月能源消费量为271838.8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月能源消费总量的53.69%;按上年价测算,4家铝工业企业停产1个月使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2674个百分点。
3.预警干预手段。被实施预警干预措施的单位(企业)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限产、停产规定,查明原因,全力改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对不配合执行限产、停产规定的,必要时采取限电、停电等强制手段来落实限产、停产的规定。
4.预警干预措施实施程序。对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实施限电、停电干预措施的,由市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一般单位(企业)实施限电、停电干预措施的,由县(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调控对象及调控排序
(一)单位GDP能耗上升的县(区)。
(二)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与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区)。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的县(区)和重点企业。根据市统计局通报的季度(月度)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列出重点调控的县(区)和企业名单。
(四)生产工艺。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装置,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
(五)重点项目。拟建、在建和即将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列出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项目能耗、能效等。
六、调控措施
(一)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及检修时间。
(二)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调试周期和投产时间。属于高能耗、低附加值的新建项目(能耗强度大于工业平均水平),推迟投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推迟投产。
(三)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生产能力,提前关停。提前关停的时间和数量根据预警级别确定。
(四)对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实行生产控制。
(五)实施限(停)电调控措施。一是使对能耗消费增长大,对经济发展贡献小的行业、企业,减产或停产。二是尽可能减小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最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三是全市指标与县(区)指标兼顾原则,确保各地指标和全市指标同时完成。同时,根据调控对象及调控排序,综合各项排序因素后,列出限(停)电企业名单。
七、实施步骤
列为国家和自治区级54家重点单位(企业)的,由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公布;其他单位(企业)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书面报告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预警监测指标收集整理;
(二)确定预警级别,发出预警信号;
(三)根据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四)评价调控措施效果。
实行月度分析、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措施实施,同时要进行趋势分析判断,及时调整调控措施的力度。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已有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协调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办承担,各相关部门依职配合。
(二)明确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充实和加强专门组织机构,承担辖区内单位(企业)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单位(企业)的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对不达标单位(企业)启动预警干预各项措施。加强对单位(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跟踪和监测,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节能降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攻坚克难。
(四)组织保证。月度监测预警表每月19日前由市统计局提供上月的数据,季度监测预警表季末次月26日前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和实施预案、导致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行政问责。同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对该地新建高耗能项目实施暂停审批和限批。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市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负责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工信、统计、发展改革、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预案的顺利启动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做好本县(区)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制定的预案要及时上报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百色市计划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及影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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