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两年多来,崇左市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5号)的要求,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继续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完成自治区统一部署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和完善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将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操作规范统一纳入目录库系统,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3.0〕规范管理,对系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及收费标等)要符合标准,继续完善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行政权力达40%以上。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对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图,优化办事环节和简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市编办、政务办牵头,8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2月底前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

(五)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精神,市直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改进和完善受理单制度,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探索推行首席代表制。(市政务办、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六)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数据库建设,统一标准,协调发展,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积极配合自治区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平台,探索推进网上办事,建立标准统一,横到边、纵到底、虚拟与实体中心(网上网下)一体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及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务办、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核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进一步规范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八)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九)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县级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十)颁布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崇左市2015年本),尽可能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减少、简化、整合与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行串联改并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崇左市重大项目审核“快速通道”,开展一到二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十二)推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基金相关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年工作)

(十四)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监管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十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少或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考试项目相关规定和部署,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处理好相关考试调整及考试通过人员后续证书办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全年工作)

(十六)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探索规范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

织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八)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市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文件,扎实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一)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

并收费。(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督促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

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市性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三)根据中央、自治区公布的全国、全区性及中央、自治区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性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四)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加强培训许可收费。免征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石油(天然气)勘查、

开采登记费等8项涉企收费。对进出友谊关、凭祥铁路口岸2个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五)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本地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六)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七)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崇政办发〔2015〕35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争取2015年年底前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牵头,年底完成)

(二十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九)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分工原则,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工商局牵头,12月底完成)

(三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宽进严管中的作用。(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牵头,12月底前应用全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布一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二)学习借鉴外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经验,做好崇左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准备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三十三)研究提出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三十四)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7月底前完成自查;市编办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五)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9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市编办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三十七)继续推进“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文件要求,指导县(市、区)推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八)推进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九)鼓励县(市、区)探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编办、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桂审改办发〔2015〕3号),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市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一)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四十二)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宽进严管”的配套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三)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

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

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四十四)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

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全年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四十五)建立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参照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抓紧落实职能转变推进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十六)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七)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

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八)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专项督查。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情况,以及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制定实施等。(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10月底前完成)

(四十九)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一)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五十二)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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