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12〕65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5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市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实施“富民强桂”的战略部署,在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能源、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我市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1.3亿元,为完成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迎接建市20周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20项,总投资12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1.3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继续把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围绕国家鼓励发展和自治区优先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选择一批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及技术创新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范围,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开工。防城港市纳入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6项,总投资73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3.4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4项,总投资71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0.6亿元;港口区1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000万元;东兴市1项,总投资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

(二)续建项目

继续把抓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防城港市纳入2012自治区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8项,总投资40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7.6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7项,总投资40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6亿元;上思县1项,总投资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竣工投产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来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面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防城港市纳入2012年自治区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4项,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4项,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

(四)预备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作为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来抓。按照“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业主为主”的原则,加强规划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实现项目年内开工或明年开工创造条件。防城港市纳入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项目共2项,总投资46.1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1项,总投资45亿元;东兴市1项,总投资1.1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在市县两个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按照分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重点抓好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的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的各县(市、区)重大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进。

(二)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

市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县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工作方案,每个市领导负责联系1—2个重大项目,明确目标任务,由责任领导全权负责,全程跟踪,定期协调,定期检查,一抓到底。

(三)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和市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和市优先配置资源,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重大项目范畴,加快推进。

(四)进一步创新前期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制度》的要求,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学习,加强规划引导,狠抓项目谋划,及时把一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滚动增补、及时更新。同时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自治区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我市每月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同步召开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审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联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尽早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充实完善项目业主培训制度。自治区每年组织主要审批部门集中举办一次项目业主培训,并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录制讲课视频,并上传到门户网站,由项目业主随时自学。我市主要审批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举办一次项目业主培训。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建立咨询交流平台,定期解答项目业主的问题。

(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一是建立融资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性资金要优先保证符合投向的重大项目。构建政银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倾斜支持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报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民营投资准入领域,切实降低民营投资准入门槛。二是建立用地保障制度。努力争取自治区安排我市更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立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重大项目用地。用足用好“区位调整”、“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行用地”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研究试行市预留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办法。对自治区重大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区域间调剂,支持重大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四是建立建设配套条件保障制度。加强协调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水、电、油等需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六)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继续完善项目预审制度。除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外,市及市以下投资许可的项目在正式申报重大项目前,要向自治区重大办申请项目预审,通过预审,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增强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予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二是完善滚动管理机制。在2012年7月进行一次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对因市场前景、建设资金等原因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的,滚动管理时调出重大项目计划,同时增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计划予以推进。三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帐、月报和快报制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特别重大项目详细进展信息。四是进一步完善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七)着力抓好项目协调服务

一是创新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框架下,隔月定期召开一次市直部门主要业务科长联席会议,不断丰富会议内涵,针对性地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联席会议开到项目一线,开到项目建设现场,通过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解决。二是建立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对特别重大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个推进工作组、一套具体推进方案的“三个一”机制,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明确落实跟踪服务的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八)创新督查机制

一是继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完善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深化督查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深入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二是建立市领导牵头的重大项目督促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率队两次赴各县(市、区)开展重大项目督促检查。三是启动约谈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防城港市重大项目约谈制度》进行约谈。

(九)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

一是继续将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考虑将市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奖励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的可能性。

(十)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

继续在自治区“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五一”前后、党十八大会议期间、国庆前等重要时段,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3.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4.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防政办发65号附件防城港市2012年自治区重大项目表.xls

http://www.fcgs.gov.cn/html/2012/4-17/2012041709083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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